处方权悬了?违规将面临重大处罚! 近年来,大量药品被浪费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关注。 药品浪费问题存在已久。一家机构发布的《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我国每年因过期造成的药品浪费达1.5万吨。从长远来看,药品浪费会牵连出一系列公众安全问题。 去年底,国家卫健委联合其他四部门印发了《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该文件首次从全生命周期为遏制药品浪费做出明确规定,在具体实施环节更是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多部委配合参与,可以说是我国近年来针对药品浪费问题最为全面、明晰的一份指引。从源头到终端,这是我国首次从全生命周期为遏制药品浪费做出明确指引。 处方权危机! 卫健委严查违规,奖惩分明! 5月11日,为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内蒙古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从药品生产、临床用药、药品流通、宣传引导、废弃药品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图源: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 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一、推行药品适宜包装 药品包装不合理造成的浪费包括两方面。 二、规范医师处方行为 除药品包装不合理外,医师过量开药也是导致药品浪费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消费环节也是药品浪费的主要环节。卫健委指出,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是遏制药品浪费的重要工作。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需通过公众号、宣传册、融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向公众宣传药品知识,引导公众摒弃盲目囤积药品、互相介绍随意吃药等错误行为,提升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合理用药、节约药品的意识。 遏制药品浪费,多省卫健委发文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山西省卫健委、陕西省卫健委相继印发了关于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5月27日,山西省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 图源:山西省卫健委 文件同样明确强化处方审核,对违规医师采取限制处方权,甚至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同时强调禁止通过买药赠药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要求,禁止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加强零售企业药品销售人员监管,非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陕西省卫健委也表示,医疗机构要强化临床用药管理,开展合理用药现场督查,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纳入督查内容。 遏制药品浪费,是全社会的必答题 关于遏制药品浪费,《方案》还明确了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和相关的奖惩措施。这意味着,遏制药品浪费,对于卫生健康行业而言,已不仅是一种自律,更是一种他律。 医务人员需主动深刻认识到遏制药品浪费问题的重要性,谨慎开具处方中的药品剂量,从患者利益考虑,做到精准开药、提供精细化服务,有的地方和医疗机构做出了很好的探索。比如,江苏省无锡市儿童医院开设药物分剂量门诊,为婴幼儿尤其是新生儿提供精细化药物服务;药师团队应用电子分析天平、专业型药物研粉工具等,进行精准调配。这种药物剂量精细化服务,不仅能解决儿童小剂量用药难题,而且可有效避免一部分药品的浪费。 医疗机构仅仅是遏制药品浪费现象所有环节中的一个。诸如防止“大包装”,引导公众理性购药,后期对于失效、过期药品做好回收处理等,需要相关部门、领域协同发力,方能形成遏制药品浪费的良好生态,答好这道全社会的必答题。
一方面是对于需大量用药的人群而言,药品包装剂量过小会导致大量包装材料被浪费。而对于用药剂量较小的人群,药品包装剂量过大会导致药物用不完而出现过期浪费。
对此,《方案》指出,医疗机构需依据患者住院期间的平均使用量及药品储存条件,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提出切合实际的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尽可能采购包装量大的瓶装药品,常用药品可1000粒/瓶,其他可100粒/瓶。医务人员需将药品拆分成单剂量或日剂量,调配分发给住院患者。
药品生产企业需根据医疗机构提出的药品剂量需求,优化药品包装规格。为推进药品大包装在医疗机构的使用,药品生产企业需开展药品分剂量工作。
《方案》特别强调,医疗机构需根据不同群体用药量需求合理调配药品包装种类,大包装药品主要供住院患者使用、7天常用量包装药品主要供门诊患者使用。此举可有效调控药品包装不合理造成的浪费问题。
《方案》明确规定,医师要规范处方行为,坚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按照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临床路径等,合理开具处方,使用适宜的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
此外,医师需注意不得无适应证开药,不得以单纯增加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开药,不得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
《方案》还规定了医师开具处方的用量限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符合长期处方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多不超过12周用量。
《方案》指出,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智能化审核与管理,要加大对处方品种数、适应证、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不合理问题的处方点评力度。
医师若开具了品种数多、剂量大等不合理处方,将被每月通报,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医师采取限制处方权,甚至取消处方权等措施。
处方点评结果还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
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人员要告知患者和公众不合理用药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大用药指导力度,节约药品资源。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整理自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陕西省卫健委、山西省卫健委、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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