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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委管单位、委内相关司局,有关学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公立医院主要领导人员经济管理培训指导方案》,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着力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现面向各省(区、市)、相关单位遴选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的专家作为公立医院主要领导人员经济管理培训师资。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公立医院主要领导人员经济管理培训工作提供决策咨询、课程设计、教材研发、培训授课、培训质量评估、课题研究等支持。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信用、社会信用失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专业能力突出,熟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理论素养、专业知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需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一线工作者、先进典型应具有突出的、有代表性的经济管理实践成效。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精力和时间参与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属单位提交《公立医院主要领导人员培训师资信息表》。

(二)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送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省级遴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优秀人员,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每个省份推荐2名左右师资。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委管单位、委内相关司局、各国家级学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人员直接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

(四)审核确定。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按照入选条件,择优选定部分专家入库,颁发师资聘任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核。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二)按时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公立医院主要领导人员培训师资信息表》(word版和盖章PDF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cwszhc@nhc.gov.cn)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办公室。

(三)共建共享。师资库建成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统筹协调管理,实现优秀师资和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培训需求邀请师资开展培训相关工作。

(四)动态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将根据师资履职情况、培训需求和培训质量评估等情况,及时调整专家名单,每三年更新一次。

联 系 人:王雨沉、张波

联系电话:010-68792728、6879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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