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官网披露了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案,除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外,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95753.58元,罚款6283515.6元的处罚


上海市药监局披露了衡山药业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5日,上海市药监局在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3777号对衡山药业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Ⅰ)(规格:0.1g,批号:220306,包装规格:12粒/板,每盒1板)进行抽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该批药品【检查】项下“释放度”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WS1-(X-080)-2006Z-2011的规定(报告编号:YC202201600、HF202208950)。

2024 年1月10日,上海市药监局给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药监稽处〔2024〕762022000070号),披露了处罚依据,其中之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之前大咪给小伙伴们多次提到,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已有多家药企因生产劣药被重罚,有的还在集采中丧失挂网机会,值得各药企警惕。

去年10月19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0 天,并罚款 1.34 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 618 万余元及碳酸钙 5.4 万余盒,罚没合计约 1.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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