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惩。肇庆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十起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四会市妇幼保健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我市医保部门于2023年6月12日对四会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开展“子午流注开穴法”项目和“子午流注开穴法(灵龟八法)”项目,使用的治疗仪说明书显示该设备适应症为膝骨关节炎,但该院对妇产科无适应症患者进行治疗,属于过度诊疗。该院在上述期间“子午流注开穴法”项目 和“子午流注开穴法(灵龟八法)”项目违规收费2773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191.30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我市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191.30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案例二、肇庆红星骨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我市医保部门于2023年3月24日对肇庆红星骨科医院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支付、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无指征用药等违法违规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138,703.18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我市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703.18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案例三、肇庆粤大中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我市医保部门于2023年6月14日对肇庆粤大中医院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支付、串换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487,313.55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我市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7,313.55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案例四、封开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我市医保部门于2023年7月11日对封开县人民医院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开展“隐血试验-免疫法”测定的同时进行了“隐血试验-化学法”测定,并收取两项的费用,属于过度检查。该院在上述期间“隐血试验”项目违规收费10873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531.70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我市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531.70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案例五、肇庆市亿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肇庆远大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我市医保部门于2023年3月28日对肇庆市亿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肇庆远大医院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存在不合理用药、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27,340.42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我市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340.42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案例六、德庆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我市医保部门于2024年3月4日对该院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对患者开展“盆底肌康复治疗”时,按内涵应收取市场调节价自费项目“阴部/盆底肌刺激治疗”项目的费用,但实际却按“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低频脉冲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作业疗法”等四个项目进行收费,属串换项目收费。经核查,该院在上述期间违规收取“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低频脉冲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作业疗法”等四个项目费用675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499.40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我市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499.40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案例七、广东省肇庆复退军人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我市医保部门于2024年10月18日对该院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常规心电图检查”项目的报告均由无资质人员审核并出具,属于资质不符。经核查,该院在上述期间违规收取“常规心电图检查”项目费用601人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779.50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我市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779.50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案例八、肇庆泓强康复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我市医保部门于2024年10月17日对该院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为患者抽取血液输入血袋,充入臭氧后,给患者进行回输,实际开展的是“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应收取“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项目的费用,但该院实际收取的是“血液稀释疗法”项目和“自体血回收”项目的费用,属于串换收费。经核查,该院在上述期间违规收取“血液稀释疗法”项目和“自体血回收”项目的费用2892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2,445.60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我市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2,445.60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案例九、肇庆正大国健康复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我省医保部门于2024年12月9日至13日对该院开展省级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在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相关耗材存在进销存不符的问题,经核算,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638.41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我市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638.41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案例十、怀集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我市医保部门于2024年10月8日至9日对该院开展市级飞行检查,发现该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对部分患者用药存在同一个病人同一天联合使用“滑膜炎颗粒”与“活血止痛软胶囊”的情况。“滑膜炎颗粒”与“活血止痛软胶囊”属于功能主治基本相同且成分重复的中成药,根据《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0版)要求,“多种中成药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因此,对同一个病人同一天联合使用“滑膜炎颗粒”与“活血止痛软胶囊”,属于重复用药,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061.10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我市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061.10元。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发布
内容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