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将开始执行。
01
信用评价升级
破除带金销售、商业贿赂...
今年第三季度,《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将正式实施,医药行业监管进入新阶段。
国家医保局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主要是为了破除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违法违规的乱象。
不久前,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一则药企致歉声明,涉事企业承认其业务代表在推广过程中存在“给予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已解除与涉事人员的合作关系,并承诺终止失信行为。
类似案例并非孤例。赛柏蓝梳理发现,四川、云南等地此前也多次发布药企致歉公告,部分医药销售人员因违规推广被开除,一些药企的致歉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结果有关。
国家医保局于6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规主要从四个维度强化监管,包括拓展案源信息,提高评价效能;简化失信等级并收紧评价标准;提高失信成本,强化处置力度;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规范了操作流程。
《通知》加大向生产企业穿透力度,评价处置原则上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涉及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或国家集采围标串标的,直接按“特别严重失信”处理。
对于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的生产企业,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资格,同时限制或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对于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的配送企业,将限制或中止其在评价省份的配送资格5年。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同时,新发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明确,“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属失信行为。
根据国家医保局通知,截至2024年底,评定失信企业735家,其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7家、“严重”失信企业40家、“中等”失信企业76家、“一般”失信企业612家。一些失信企业在信用评价制度下,根据失信程度不同受到相应程度的失信处置,不少企业通过合理降低虚高价格等措施进行了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
02
多部门联动
合力整治
带金销售的本质是通过商业贿赂手段获得短期利益,但长期会破坏医药行业生态。除国家医保局外,近期已经有不少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合力整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列出32项“禁止”,明确了多个高风险场景,如学术拜访、业务接待、折扣折让等,要求企业建立合规内控机制。并要求医药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并鼓励内部举报机制。
同时禁止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给予医疗卫生人员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促使其开具医药产品处方或推荐、使用、采购医药产品等。医药代表一旦存在商业贿赂记录,将面临严厉处罚。
6月5日,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5年第41号)》,与一般举报相比,内部举报具有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立案比例高、查实比例高,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能性大。
具体到个人来看,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医药代表的身份和入行门槛作出明确规定,即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同时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聘用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医药代表,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医药代表,采取限制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晋级,在企业网站公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平台公示等措施。
此前,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也提到,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传统“带金销售”模式难以为继,多项政策均在推动医药代表转向专业化学术推广。粤开证券在一份研报中指出,行业协会应定期对医药代表进行政策、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强化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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