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再收紧!有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执业,最新发布的红线千万别踩。

最新准则出台,涉及商业提成、欺诈骗保、回扣等一系列院内禁令。


上海发布医院“禁令”

4月7日,上海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从企业回扣、商业提成、患方“红包”、欺诈骗保等九方面提出55条禁令。

图片来源:上海市卫健委

进入2024年,陆续有省市跟进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细化对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的禁令。


不久前的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发布《兵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九项准则,58条禁令,目前已经实施。


上海市卫健委明确,55条禁令既是建立负面清单,也是划清基本行为底线。


医疗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均在禁令的限制范围之内。


从商业提成、欺诈骗保、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者“红包”、收取回扣等方面,对医务人员明确了55条禁令,并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办医主体要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医保检查等工作安排,将《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纳入有关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同时,文件还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要将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医院巡查、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重要考核内容。


55条禁令发布

严禁收受红包回扣

针对企业回扣问题,《细则》中提到: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消费卡、礼品、有价证券、股权、支付凭证、其他金融产品等回扣。


严禁参加或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健身或其他娱乐休闲等活动安排。

回扣问题系医药领域的多年顽疾,近年相应的监管与惩处均在持续加强。

除了上海,近期重庆、河南、新疆等多地均了发布严查药械回扣的相关文件,各类大型医院巡查也将“收受企业回扣”列为重点之一。


《细则》中提到:严格执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和医院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接待应当符合 “三定”“四有”(“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有监控”)要求。


从各地通报来看,已有多名医药代表因回扣问题而接受法律惩处,且随着监管体系完善,追责链条正在不断延长。


聚焦商业提成,

点名讲课费、统方

针对商业提成问题,《细则》中提到: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开具的药品、检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等服务中谋取私利;严禁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严禁以编造病例和收集病例等方式变统方或非法获利等。

近年来,商业提成方式呈现出隐蔽化发展,监管手段也逐步细化。


以“讲课费”为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发布的《兵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按照《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要求,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 “六个应当”和参与学术讲课“六个严禁”。


去年7月,广西开展了不合理取酬专项清退工作,要求医务人员主动清退2018年至2023年5月以来所收受的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报酬。


商业统方也在医疗反腐推进中被多次提到,对于药械企业而言,掌握统方数据可以帮其了解产品的市场情况,从而实现精准营销,该行为不仅涉及灰色利益输送,还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影响。


目前,各级医院陆续配置了“反统方”软件,且伴随监管趋严,院内数据收集的难度和风险大幅提高,商业统方问题已经得到明显遏制。



打击欺诈骗保,处罚力度再加强

针对欺诈骗保问题,《细则》中提到:

严禁恶意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临床超限制范围用药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去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其中提到:定点医药机构“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有所遏制,但是“跑冒滴漏”现象依然比较普遍,骗保手段更趋隐蔽、更加专业,欺诈骗保和医疗腐败交织在一起,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年初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2024年要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现场监管全面覆盖、非现场监管精准打击,发挥好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探照灯作用。联合多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发挥好“以查促改”作用。


各类重磅举措之下,医疗机构强监管时代已经来临。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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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华医网综合整理自赛柏蓝、民营院长俱乐部、上海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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