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有大量的学术会议需要支付医务人员讲课费,从小到科室会、医院会,大到行业相关学科的年会甚至是国际性的学术大会等等,因此行业急需一份讲课费支付的“国家标准”,但标准太高会影响到医药企业学术会议的开展。
近日,一份《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文件的消息在业内流传。文件明确了讲课取酬的”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我们暂且称其为讲课费的”六准“、”六不准“文件。
先说重点:按照文件的精神,医务人员不得直接拿药企的讲课费,而要通过协会学会等机构拿讲课费。
流传的文件是否可信?
一,流传的文件有明确的文件号:(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属于卫健委应急司发布的文件。2023年,医药行业纠风联席会议机制或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由原来的卫健委医政司改为卫健委医疗应急司,2023年医药行业纠风相关的文件均由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发文。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于一月中发布”关于征求《兵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公告明确提出”按照《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要求,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六个应当’和参与学术讲课‘六个严禁’“,证明该文件和”六准“和”六不准“确实存在。
由此看来,讲课费由企业直接支付应该是行不通了,药企之前大量自办的科室会、医院会并直接支付医务人员讲课费的做法可能不能再做了,通过学会支付额外费用开展大规模科室会、医院会的成本也不是所有药企(包括外企)可以承受的。
附社交媒体流传的讲课费国家文件“六个应当”、“六个严禁”具体内容:
各临床科室:
按照《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要求。现将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行为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各科室要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既要鼓励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分享经验和成果,又要加强引导和规范,避免商业贿赂。对未履行要求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若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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