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保中心通报了对4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其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9名医保医师被暂停医保资格,自2023年10月31日起暂停,暂停时间为3个月-1个月不等,暂停医保医师资格期间,违规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据了解,此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9名医师被暂停医保资格,是由于这9名医师存在医用耗材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耗材的使用和管理,一直是医保检查的重点。《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中明确指出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而这些领域中一大关键要点就是“高值耗材”的使用与管理。今天小编汇集既往总结的耗材使用管理风险点,并整理医用耗材使用“七要”&“八不要”,欢迎大家参考!


医保飞检中常见的医用耗材风险点

1、医用耗材零差价销售

根据《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在零差价销售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客观或主观的失误,比如:

①同一种耗材,由于生产工艺改变或成本的增减,两批不同批次的产品价格不一样,而医疗机构没有及时的对收费项目进行调整;

②未在省平台采购却按省平台价格销售,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线下采购;

③采购设备赠送的耗材,没有采购数据却按照省平台价格收费。

2、串换及串码、套标

①串换:主要是将没有收费依据的耗材串换成有收费依据的耗材;

②串码:将非医保目录内的耗材串换成医保目录内的耗材进行收费;

③套标:将采购价(销售价)低的耗材串换为采购价(销售价)高的耗材收费、报销。

目前医用耗材都有自己的27位贯标码,而随着品规的更新,医疗机构没有及时更换新的贯标码也会导致医用耗材的串码收费,医保会调取医用耗材的贯标码所对应的注册证与医疗机构的实物上的注册证核对,看是否相符。

3、进销存数据异常

医用耗材的进销存是医保飞检必查的项目,通过对进销存的调取,可确定是否有虚计或多计费的耗材。因为医用耗材的期初库存加上入库数量减掉期末库存,这个数值是一定要大于等于收费数量的,一旦收费数量异常增加,就表明此种耗材必然是多虚计或计费了。

医用耗材排查重点

医用耗材排查重点:

(1)医用耗材随货同行单及入库单,是否存在不入账、不保存的情况;

(2)是否存在医用耗材入库,无购买发票及随行单的情况;

(3)比对进销存数据与医保上传数据,是否存在串换项目或虚假上传的情况;

(4)医用耗材加成情况。

药品、耗材、仪器使用等一定要注意五个逻辑

①期初库存+期间入库-期末库存=期间出库≥实际出库≥收费数量;(药品、耗材、试剂)

②期初库存、期末库存:药库账=财务账

③期间入库数量、金额:药库账=财务账(序时账)

④仪器:最大可使用量>收费数量

⑤(收入+资产+应收)-(支出+应付)<0

医用耗材使用“七要”&“八不要”

图片

使用科室要做的   

第一“要”

采购收发要统一:我院医用耗材实行统一管理,物流科是负责医用耗材准入、审批、采购、验收、发放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要”

系统申领要计划:医院建立供应目录,科室使用供应目录内的医用耗材需提前在HRP系统申领,在确认所需耗材到货的前提下安排相关诊疗工作。

第三“要”

目录之外要申请:使用供应目录外的医用耗材必须提前通过钉钉提交试用/一次性采购/限期采购申请,获批后方可使用。

第四“要”

高值耗材要慎用:高值、植入性耗材在使用前进行充分论证和讨论,并需与患者和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

第五“要”

使用耗材要资格:医用耗材须由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使用,其中Ⅱ级医用耗材的使用人需经过相关培训或在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Ⅲ级医用耗材应当按照医疗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关技术操作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使用。

第六“要”

使用之前要检查:医用耗材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进行临床使用。

第七“要”

不良事件要上报:在使用医用耗材的过程中,若发现疑似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图片

使用科室不能做的   

第一“不要”

中心耗材勿外用:不得将医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挪到院外使用,如院外会诊需要外带必须提前向物流科申请(电子邮件申请),获批后向二级库管理员报备,完成会诊后的一周内完成相关手续(我院退货)。

第二“不要”

外院耗材勿擅用:开展新项目所邀请外院专家随带的医用耗材,需事先提供完整的证件、报价等交医务处和物流科,批准方能使用。同时所用的医用耗材的功用、品质、价格应事先向患者和家属介绍,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名。

第三“不要”

未经审批勿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医用耗材(包括免费赠送、免费试用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患者家属介绍购买非我院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的耗材也不得应用临床诊疗。

特别提醒:严禁私自联系公司送货、置换、使用未经物流科验收的医用耗材。

第四“不要”

目录产品勿拒用:在满足临床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除质量问题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供应目录内产品。

第五“不要”

超出范围勿滥用:严禁超范围使用医用耗材。

第六“不要”

一次耗材勿复用:一次性医用耗材不得重复使用,已经打开包装、虽尚未使用但已经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耗材视为已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医用耗材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使用前须进行安全性测试。

第七“不要”

敏感信息勿泄露:不得将供应目录内产品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非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八“不要”

使用情况勿统计:不得统计个人和其他人员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不得将个人使用情况透漏给其他人员。

温馨提示

医用耗材的规范使用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密切相关,也是医保飞行检查、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耗材的规范使用请各位医生千万不要忽视!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