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8号,通知明确提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并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集采药品(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各地市医保部门及时将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名单向社会公布。


基本医保保基本、保民生,更好的医疗保障需寻求商保,这成为当下的趋势。集采的阀门进一步拧紧,从曾经覆盖公立医院,到如今各省分批全面推开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从宏观角度讲,集采药三进有利于患者再更广的范围内享受到医改集采药品的红利,但销售药品作为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和药店营利的重要环节,面对全面推开的“三进”政策和基本医保基本的政策越来越清晰明了趋势下,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策略,对接更广泛的支付方式。


实际上,当前DRG/DIP全面推行下,部分民营医院联盟或医疗集团为降低成本,已经采取类似“集采”的药械竞价交易方式,降低药品采购的成本。但想要提高议价能力,需要规模支撑,实际上此前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因为缺乏议价能力、缺乏采购人才、采购科学性不足、采购渠道比较单一等原因,无法采购到国采中选的产品价格。


集采药从公立医院进一步扩展至民营


集采药从公立医院进一步扩展至民营集采政策并非我国独创,而是多个成熟医疗保障体系当中,为控制医保资金而采取的“以量换价”的措施,近年来医疗支出不断刷新新高,医保资金也面临运行压力。实行集采政策后,集采药、集采耗材实实在在节约了医保资金,一定程度降低了患者的看病成本。


2019年4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式启动。此后,集采政策迎来加速,2019年12月,全国开始执行集中采购,改革效应惠及到全国患者。根据约定采购量计算,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25个品种预计节约药费支出253亿元。


2020年8月,采购规模达数百亿元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拟中选结果,公示时间截止到23日,又有不少明星药品给出了“跳楼价”。该次采购共有189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125家,拟中选产品191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95%。但集采产品的使用刚开始仅针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店等并不在使用序列当中,此后伴随集采规模不断扩大,一些进口药、进口耗材开始从公立医院里渐渐淡去,在很多省份的公立医院,集采产品的用量基本达到80%以上甚至90%以上。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指出,要持续扩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2022年淄博开展了集采“三进”的试点。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提出“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向其发放报量和平台采购账号,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明确了集采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诊所),零售药店(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实行“三进”政策。2024年5月,江西作为首发布《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打响了三进第一枪。2024年5月、6月,黑龙江和辽宁发布的关于集采“三进”的专项文件中都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24年10月陕西省也发布文件推进“三进”。2025年包括浙江、湖南、重庆、湖北、云南、山西、广东等多省市出台文件加速推进集采药品三进。


高值耗材进民营医疗机构部分地区也在推进。2024年6月28日下午,黄山市医保局组织召开集采高值医用耗材进民营医院工作座谈会。更早前,福建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和监督管理。目前多省份也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积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优先使用中选医用耗材。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虽然目前三进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以自愿为主。我们观察到部分省份也提出了一些硬性要求。可以肯定集采药“三进”政策加速推进下,集采药正在从公立医院加速走向民营、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店。可以肯定,在药品价格透明化、集采药渠道进一步下沉和重构,医药市场利益正在重新分配,当下医改也正在深刻影响着基层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民营医院。


三进为民营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带来了新的选择。在市场环境下,民营医院是否愿意参加,取决于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后成本是否会真正降低,即集采后的价格是不是市场最低?民营医院采购药械灰色地带相对很少,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一般也能拿到相对低价。但在当下集采联盟等趋势下,小型医院的议价能力弱,使用集采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但对于有自身供应体系的大型医疗集团,可能自身采购、流通体系更加高效,参加和使用集采药品的主动性不强。


社会办以来机构需利用身份优势给患者更多选择。集采药对于民营机构就诊患者来说,有了更多选择。但在“三进”政策下,都使用集采药品,难以与公立医院实现差异化经营。而集采外药品使用往往有限制,所以民营医疗机构需要针对有“高端”进口药品、医保外目录药品需求的患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积极对接商保等,实现多样化支付。


靠药赚钱的时代正在落幕。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严重依赖药品利润,但医保资金紧张,监管趋严将是长期趋势,集采药三进政策将会进一步推广。药品价格进一步透明化,严肃医疗微利化将是长期趋势。社会办医疗机构必须加速布局消费医疗、专科医疗,提升服务品质、医疗品质,与公立医院错位竞争从而谋得生存下去的一席之地。


基层药品流通渠道正在重构


基层药品流通渠道正在重构集采药品“三进”政策实行,同时伴随全国各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推行,正在深刻影响着基层药品的流通渠道。2024年11月,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发出《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下称“38号文”)。


38号文指出,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以基药、医保、集采中选药品为重点,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该目录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过程中,部分县市开始建设中心药房,同时通过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资源,实现用药目录、采购、配送一体化管理,形成“以县带乡、以乡管村”的药品供应体系。传统多级流通模式被压缩,药企需直接对接医共体或指定配送商,县级准入成为进入乡村终端的必经之路。集采“三进”(进基层、进民营、进药店)进一步扩大集采覆盖面,网络中纳入更多的医疗机构,地区销售也有了新的“门槛”,这对依赖传统多级分销的药企提出了挑战。


三进政策全面推进的趋势下,无论是基层医疗机构,还是民营医疗机构,都需要积极拥抱变化。当然集采“三进”也需要考虑社会办医疗机构自身的投资与运营成本,对使用集采药品的机构给予一定的正向激励,在保障药品质量与供应配送的基础上,真正实现“群众得实惠、机构能发展、企业愿参与”的三方共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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