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医院遭重罚


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政府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医疗器械使用不规范,安化益汉医院被处以严重罚款。



该决定书详细披露了安化县一家民营医院——安化益汉医院,因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不规范而遭受严厉处罚,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疗器械安全使用期限问题的广泛关注。


据官方通报,安化益汉医院此次共面临三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一是被没收一台“超声诊断设备”;二是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约5.9万元;三是被处以高达30.9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被查处主要源于三大问题:该医院在用的5台“单人用透析装置”未注明使用期限;在用的1台“超声诊断设备”超使用期限使用(制造日期为2015年11月,使用期限为7年);不能提供上述设备的相关资质和购进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结果还是监管部门在医院积极配合、考虑到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给予的减轻处罚决定。


据了解,被处罚的安化益汉医院是一家成立于2016年的民营综合性一级医院,拥有120余张开放床位及约5000平方米的医疗用房面积,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中西门诊、妇科、五官科及血液净化中心等多个科室。


对于一家成立仅8年的民营综合性医院来说,罚没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余万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可以说并不轻微。


多家医院因此被处罚


实际上,医疗器械超期限使用的现象在医疗行业内并不罕见。近年以来,多地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因此类问题被曝光并受到处罚。


今年7月23日,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该医院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14种过期医疗器械,罚款13.2万元。


2023年9月,元阳县中医医院使用过期的“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等产品,云南省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更新的一则处罚公示显示,广州穗江口腔门诊部使用11台过期的牙科综合治疗机,拟决定没收过期的牙科综合治疗机11台,并罚款26.5万元。


往前追溯,2022年5月,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开信息显示,绵阳市东大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款136.86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针对医疗器械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条例第五十五条指出了一项关键性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使用还是存放过期医疗器械,都可能给医疗机构带来一笔不小的罚款。医疗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还需保持谨慎,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医院运营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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