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耗材“二次议价”, 清退差价款!
10月11日,湖南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二次议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在对正在进行的 “二次议价”行为立即叫停;
对已经实施“二次议价”获得的资金,制定有效措施有计划进行清退。
同时,要坚持防治并举, 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耗材规范采购的长效机制。
并且,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还制定了详细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从时间线上不难看出,当下正是各地卫健委对辖区内公立医院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以及省卫健委核查的重要阶段。
叫停≠禁止!
这类耗材鼓励“二次议价”
事实上,“二次议价”在业内极为常见,且在一些地方是受到“鼓励”的。
10月12日,新余市发布了《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着力解决群众就医急难愁盼问题》,其中就提到“对于药品耗材价格虚高问题,督促开展议价或二次议价,节约采购成本。”
由此可见,“二次议价”本意是针对非集采且价格虚高的药品、耗材,但从湖南“二次议价”专项整治来看,现实与理想的差距依然很大。
近年来,随着耗材集采不断深入,众多企业的产品受到了“二次议价”的影响,主要是由于“二次议价”的价格被联动,其后成为监测价,甚至在一些地方存在“暗扣”的状况,而企业在政策面前几乎毫无“话语权”,只能被动“服从”。
并且在前段时间,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强调集采中选目录以外的产品,医疗机构应与生产企业进行线上议价,议定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该文件一度被业内视为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二次议价”的标志性文件。
随即,相关业内人士致电湖南省卫健委,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回应道:本次“二次议价”整治重点针对公立医院未按购销议定价格结算,以获取不规范返利的行为。线上议价并非以往理解的“二次议价”,其不包括参与集采的产品,与湖南省医保局的通知并不冲突。
而非集采耗材线上的“二次议价”依旧鼓励进行,但必须作为有效交易价格在医保招采管理系统“采购交易信息”中全面呈现,形成市场交易价。也就是说,议下来的价格,绝不能到医院或者某个人的荷包里。
事实上,今年以来多省在耗材带量采购执行文件中,都曾明确禁止公立医疗机构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附加费用、禁止任何形式的折扣返点返利行为。
近期,重庆、安徽、呼和浩特、上海、云南等的医保局在多类耗材集采的执行文件里,明确医疗机构需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禁止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
而江苏省更是在《关于做好省第九轮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及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中着重强调,“医疗机构不得二次议价,也不得变相或以 SPD 供应商名义向供应企业收取其他费用”。进一步切断了医疗机构通过非正规渠道调整价格的空间,减轻企业负担。
与此同时,为消除广大药械企业的“后顾之忧”,药耗回款问题也受到了全面重视。例如:
湖南省,为解决集采中选产品货款结算难、结算慢以及“二次议价”的问题,自去年 10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10 月 15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文章《破解回款慢的老问题有了新办法》,凭借直接结算系统。福建、江西、广西、内蒙古、广东汕尾等多地的药耗回款周期被压缩至 30 天以内。
还有一些地方,像广西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货款清欠工作。
这一系列举措中再次凸显,不管是否集采,降价已成为耗材领域不可逆转的主流趋势。然而,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压榨企业。
确保市场、及时回款,同时为企业保留合理的利润与价格区间,才是构建廉洁高效、风险可控医疗环境的共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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