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两份文件,将于12月24日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
文件明确,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依次确定为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六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
如果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在校验周期内不良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36分的,医疗保障部门可以中止该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或中止协议执行到科室4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在记分标准中提到:以雇佣“医托”、发放实物、返现、返券等不正当方式招揽、截留患者就诊和办理住院的,一次记8分。
毋庸置疑,上述行为都将作为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监管。
同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等的依据之一;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务人员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的依据之一,提高不良记分约束力。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80分以上的,记分周期内不得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称(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100分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称(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医务人员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10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三年内不得聘用该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存在参与“医托”活动,或是出租、出借、转让乡村医生、护士、药学人员以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件的,一次记30分。
无独有偶,多地纷纷更新记分方法
2022年12月,海南卫健委发布了《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
该办法明确:不良执业累计记分达12分及以上的医师,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接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考核,考核合格后恢复其执业;考核不合格的,由其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予以公告,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023年4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修订稿)》意见的通告”。该文件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划分成为5个档次,分别为:1分、2分、4分、6分、12分,会被记分的不良执业行为具体列出了111条。
其中,“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出卖、转让、出借《诊所备案凭证》情节严重”“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行为都是记分大项,将被一次性记下12分的分值。
2023年8月,成都市卫健委牵头制定了《成都市医疗机构纠纷投诉计分管理运用工作指引》,要求各医疗机构制定详细的纠纷投诉计分院级、科级管理运用办法,就患者反映的有效投诉,对当事医务人员进行纠纷投诉记分管理。
纠纷投诉计分实行12分制,共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个档次,根据纠纷投诉的类别和情形来评分。如,医务人员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活动或多机构执业未备案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和(或)医师执业证书等情况一次扣除12分,其余情形依据严重程度扣除1分—12分不等。
其中,文件提到:医务人员“多机构执业未备案的”,一次扣除12分,这个分值已经是六个档次中的最高级别的了,属于顶格处罚。
综上所述,种种迹象表明,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正在成为强化未来医生执业行为监管的方法和依据之一,各地争相效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医生执业规范化也将迎来更加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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