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有社保“第六险”之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失能评估环节是长护险资金的“守门人”。

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更好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公布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长护险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作出了规定,目的在于规范统一评估管理。

对评估机构、人员等作出规定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满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我国多地正在试点长护险制度。毫无疑问,失能等级评估是失能人群享受长护险待遇和资金支付的前提。规范统一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能够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公平享受待遇。

《管理办法》将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进行规范化和统一化。《管理办法》提出,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明确评估量表、评估指标、等级划分等,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统一执行,并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管理办法》主要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对开展评估的机构实行定点管理。采取签订评估服务协议方式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评估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发展独立的评估机构。

二是对实施评估的人员明确具体要求。明确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专家,规定了两类评估人员的职责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建立评估人员库、健全规范化培训机制等管理措施要求。

三是对评估使用的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提出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统一执行。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四是对评估遵照的流程予以规范明确。确定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等5个环节,对每个环节实施作出规范性要求。

“失能等级的评估是长护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重要的关口,直接影响到保险覆盖人群数量、费用开支。”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指出。

杜绝骗保乱象

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护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约1.7亿人,通过失能等级评估、享受待遇人数累计超200万人。

以往,在失能评估过程中故意隐瞒自身真实健康状况的情况并不罕见,原来会走路的,现在走不动了;原来会说话的,现在装哑巴了……此前,上海市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一个重度几乎完全失能的老阿姨,竟然在健身房健步如飞,如此荒唐令人咋舌,而事实的真相是,老阿姨在评定时用了点“心机”。更有甚者,护理员和接受护理的老人家属串通用“挂空单”的办法骗取长护险资金。今年3月,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曾对许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原因就是许某等通过虚构护理服务方式做“空单”,合计套现长护险资金4.8万余元。

骗保乱象不仅危害长护险资金安全,甚至可能会剥夺一些失能老人享受专业护理服务的权利。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跟进《管理办法》试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为建立长护险制度打好基础。

一是保障参保群众公平享受待遇。通过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增强评估结果准确性,有利于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确保群众待遇应享尽享。通过明确评估主体管理要求,推动评估实施的程序化、标准化,有利于客观规范开展评估,确保群众公平享受待遇。通过明确参与评估实施和管理的各方权责分工,厘清职责边界,有利于强化监督管理,优化管理效能。

二是确保制度长远可持续。通过加强评估管理,有利于立足制度基本保障目标,把好待遇入口关,防范服务滥用。通过促进评估管理规范化,有利于提升治理能力和效能,提高制度保障绩效。通过推动评估管理工作全国统一,有利于促进试点统一规范,推动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协同发展。

三是推动相关领域协同发展。通过引入独立评估机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有利于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通过明确评估人员管理要求,加强评估专业人员队伍管理,有利于推动评估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建设。通过规范评估实施,精准把握服务需求,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服务体系规范有序发展。

谈及《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朱铭来表示,这有助于统一全国标准,实现标准的跨部门互认。“此前,长护险已在49个城市展开试点工作,各地评估流程并不相同,此次管理出台能够将过去碎片化的管理模式进行全国统一。此外,这种标准化的规范有助于打破民政、卫建等部门各自一套评价体系的模式,各部门互认评定标准后,能够方便患者认定,使得长护险待遇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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