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保部门紧扣医保高质量发展需求,满足定点医疗机构、人民群众期盼,推进医保基金预付。今年6月,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政策出台以来,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共为符合条件的137家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资金11.46亿元,有效提升了医保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的质效,减轻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就医诊疗资金的压力,激励了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意见》要求各统筹区需根据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研究论证是否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并从预付金申请、拨付、收回进行全流程规范,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明确医疗机构申请预付金的具体条件,申请对象需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医保重点任务,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要“应扫尽扫、应传尽传”。预付金采取年初核定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管理,医保部门严格审核材料、核定预付金额度,及时将预付金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年底开展预付金清算。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变更可能造成基金风险、违反预付金使用管理和核算相关规定、被查实骗取预付金、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等情形的,医保部门应及时收回已拨付定点医疗机构的预付金。

医疗机构反映医保预付金制度实施后,有效缓解了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保障了医疗机构现金流,从而让医疗机构更加专注于医疗服务本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医院收到医保费用预付金后,经济运行压力确实得到有效缓解,”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韩建峰诚恳地说,“我们将用好预付金,进一步提升医保智慧管理水平,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推广医保信息化,加强智能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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