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麻醉科及科室原主任何爱萍涉嫌单位受贿罪一案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此案由咸阳永寿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此案已由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何爱萍是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麻醉科的负责人,因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咸阳永寿县监察委员会展开调查。经过调查,何爱萍被指控为单位受贿犯罪嫌疑人,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爱萍作出了逮捕决定。这一决定表明,何爱萍已被视为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程序。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将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后续的调查和审判。
单位受贿罪是指单位在从事经济活动或其他非法行为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或者其他人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此案的涉嫌罪名是单位受贿罪,这意味着何爱萍被指控在担任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麻醉科负责人的期间,涉嫌以科室的名义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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