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思齐俱乐部
7月30日,中纪委网站重磅发布《以案明纪释法 | 医药产品采购中收受销售方财物构成何罪》一文,剑指医药购销领域顽疾。
文章剖析了多个典型案例,为医药行业划下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一纸面向所有药企的“合规生死状”。
中纪委文章为药企划出哪些红线?
中纪委文章剖析了某公立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决策中为某药企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该企业销售人员以“感谢费”、“节日慰问”等名义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文章特别强调,那些看似“合理”的费用,如“学术会议赞助费”、“物流运输费”、“市场推广服务费”、“专家劳务咨询费”等,一旦被查实与特定药品的采购、使用、支付等环节存在直接的利益输送关系,即可能被认定为贿赂款。
中纪委明确指出,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财物是否“与职务行为相关联”。“名目”不重要,“实质”才是定罪关键。
中纪委还特别强调对商业贿赂“零容忍”,无论是行贿方还是受贿方,均面临法律严惩。
合规高压下,药企运营逻辑面临重构
当中纪委的警钟敲响,药企感受到的是从商业模式到日常运营的深层震荡:
传统销售模式的黄昏:过往依赖高额回扣、客情维护驱动销量的模式已走入死胡同。对商业贿赂的精准打击,将迫使药企彻底告别“带金销售”路径依赖。
CSO合作风险剧增:大量依赖外部CSO(合同销售组织)进行推广的药企,面临严峻的第三方管理挑战。若CSO为达成销售目标采取不合规手段,药企难逃“疏于管理”甚至“共同犯罪”的连带责任。中纪委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药企作为行贿风险源头,责任无可推卸。
费用真实性与流向监管成焦点:市场推广、学术会议、专家劳务等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支付流向,将成为监管核心关注点。以往模糊、打包的支付方式难以为继,透明化、可追溯成为硬性要求。
准入逻辑的根本转变:产品进入医院药房的核心驱动力,将从“关系”与“利益”转向产品本身的临床价值、药物经济学优势以及无可挑剔的合规记录。
破局之道:构建面向未来的合规生存力
生死攸关之际,合规已非锦上添花,而是药企存续的生命线。转型刻不容缓!
如何将合规要求落地为可操作的策略?如何有效管理第三方风险?如何实现销售团队的成功转型?如何构建基于价值的准入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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