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分摊,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规定,不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二、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是包括真实性和可核实性。
真实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客观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不应掺假或人为地提高、降低成本。
可核实性指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
真实性和可核实性是为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确可靠。
三、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
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为管理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为成本管理、预测、决策服务。
及时性是强调信息取得的时间性。及时的信息反馈,可及时地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而过时的信息往往成为徒劳无用的资料。
四、分期核算原则
分期核算原则即医院为了取得一定期间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必须将连续不断的生产活动按一定阶段(如月、季、年)划分为各个时期,分别计算各期产品的成本。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分年相一致,这样可以便于相关计算。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或应计基础、应收应付制,是指医院会计以收入和费用(支出)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处理方式,即以收付应归属期间为标准,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支出)的处理方法。其主要内容为: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应当在本期负担的费用(支出),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支出)进行处理;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支出),即使款项已经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支出)入账。
也就是说,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已计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应由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付,也不应由本期负担,以便正确提供各项成本信息。
权责发生制是对收入、支出确定和计价的一项原则,也是一种记账基础。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原则为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实收实付制,是指以货币资金的实收实付为基础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支出)的处理方式。凡是在本期实际收到的款项,或在本期实际支出的款项,无论该收入、费用(支出)发生在什么时间,是否应归入本期,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支出)进行处理。
六、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按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又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医院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价值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即指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人工等要按实际耗用数量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实际成本,又称取得成本,具有客观性,是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成本,没有随意性。主要体现在:
(1)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动力均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按历史成本和规定使用年限计算;
(3)对加工产品、药品按照实际成本计算。
七、收支配比原则
收支配比原则,是指医院的收入和支出应当相互配比,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收入必须与取得时付出的成本费用相配比,这样才能确定取得的某类收入是否可抵偿其耗费;
(2)某一部门的收入须与该部门的成本费用相配比,它可以衡量和考核某一部门的业绩;
(3)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费用成本相配比,即本会计期间内的总收入应与总的成本费用相配比。
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是相互联系的,即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其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相互配比。在配比原则下,将会发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等核算内容。
八、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以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九、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为重点,力求精确。而对于那些不太重要的琐碎项目,则可以从简处理。
十、算为管用,管算结合原则
成本核算为医院管理服务,医院管理应与成本核算相结合。
十一、分级核算原则
医院成本核算一般应按院级、部门、部门、班组、项目分别进行。
十二、信息反馈原则(记录、控制)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提供的信息进行成本控制,同时,应修订相关的成本核算方法。
十三、分项核算原则
医院应根据不同的业务项日分项进行核算。
十四、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就是医院需要根据自己的发展阶段进行成本核算,不是为了开展成本核算而耗费巨大的成本来“进行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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