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

过度治疗

治疗行为违反诊疗规范、疾病诊疗指南、病种治疗临床路径的要求。

如以下情形:

1.同时开具“普通针刺”和“电针”,且同一穴位同时实施“普通针刺”和“电针”;

2.未掌握中医诊疗项目适应症,普遍开展耳穴压豆、贴敷疗法、中低频、灸法、中药熏药熏蒸等中医治疗;

3.无指征普遍开展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吸氧等治疗;

4.未按护理规范,普遍开具并执行一级护理及特级护理等。

5.仪器说明书中指出了禁忌症,临床仍忽视并大量使用的。

。。。。。。


二、检查

过度检查

检查、检验项目使用违反诊疗规范、疾病诊疗指南、病种治疗临床路径的要求。

如以下情形:

1.无相关适应症,开具“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血栓弹力图试验、四肢血管彩超等检查;

2.无相关适应症,将非常规检查项目列为套餐、打包检查。如:“粪便常规+粪寄生虫镜检+大便隐血等”、“凝血分析+D-二聚体”等。

3.患者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检验结果无异常时,开展多次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4.同部位同时进行DR、CT、CT增强、MRI、MRI增强检查。

5.同时做C反应蛋白、超敏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检查。

。。。。。。


三、用药

过度(不合理)用药

治疗用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疾病诊疗指南、病种治疗临床路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保药品目录限制范围的要求,或无依据、理由的用药。

如以下情形:

1.清洁伤口择期手术患者,术后无并发症,体温正常,血常规正常,但仍长期使用抗生素。

2.药敏显示头孢类耐药,但仍长期使用头孢类抗生素抗感染,不选推荐的敏感抗生素治疗。

3.药品超量使用,如用药剂量和疗程均超说明书规定;

4.中药颗粒或中药饮片煎药分袋后,泡脚或外用等治疗。

5.患者无相关疾病诊断,也无症状体征,但仍长期进行预防治疗。

。。。。。。


四、诊疗记录

“七吻合”

未做到医嘱、病程记录、处方(诊断)、辅助检查检验结果(含原始数据记录、影像图文记录等,下同)、治疗记录(含医嘱执行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下同)、票据和费用清单等“七吻合”。涉及医保基金违规使用的行为主要见于收取医疗服务费用,但无相关医嘱或执行记录,或计费数量与执行记录不符。

如以下情形:

1.行心率变异性分析,但无医嘱,有收费;

2.做心脏彩超,同时行左心功能测定、组织多普勒显像检查,但无医嘱;

3.手术记录描述中耗材使用数量和型号与收费不符;

4.理疗执行数量与收费数量不符。

5.开具检验检查实际未执行(无报告单及病程记录),但有计费。

。。。。。。


五、执业行为

超范围执业

医师违规提供医疗服务。 

如以下情形:

1.未经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西医医师,开具中药汤剂;

2.非紧急情况,非医联体,手术医生或麻醉师等到未进行多点执业备案的地点行医。

3.医师超出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服务的。如医院有单独的精神科,但消化内科医师普遍开展精神科项目。

4.同医院不同科室在非紧急、非会诊情况下,在非本科室进行诊治患者。如三甲医院的肾内科医师到普外科坐诊。

。。。。。。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