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相关规定,分解住院是指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办理出院,在短时间内因同一种疾病或相同症状再次办理入院,将参保患者应当一次住院完成的诊疗过程分解为两次及以上住院诊疗过程的行为。以下六种情况常常被视为分解住院:
(一)同一次住院中诊断的多个急性病(含慢性病急性发作期)分开住院的,或将一次可完成的多个手术分解为多次手术进行住院的。
(二)因同一种疾病或同一个MDC学科疾病住院的(放疗、化疗、肾透析、地贫输血等定期治疗或按照疗程治疗的疾病以及眼科单双眼择期手术除外),且在没有指征指明属于病情加重情况下再次住院的,视为分解住院。
(三)住院治疗过程中查找到相关病因或出现急性、严重并发症未进行有效治疗,让患者办理出院后再次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的。
(四)定点医疗机构以住院天数已到期、住院费用已满额、两次住院需间隔7天、15天或30天等为名,在患者尚未达到出院指征让患者办理出院的,或让患者自费住院结账的,或住院过程中让患者在各科室之间办理出院后重新住院的,均属于分解住院。
(五)短期内非因突发危急重症,因同一种疾病或换以其他诊断入同一所医院住院,但主要治疗疾病仍与上一次住院相同的,属于分解住院。
(六)分解住院费用至门诊的,如在住院期间要求患者到门诊缴费等方式分解住院费用的,视为分解住院。
笔者感触:
第一,为什么有分解住院?和医保待遇规定、支付标准、结算政策都有关系,即便医保没有强制规定单次住院天数上限。在实际场景里,确有单次住院天数客观上需要超过半个月的,适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么请首治医院视情况延长必要的住院天数,要么请首治医院与患者取得一致,按标准出院或转院救治。
第二,面对分解住院,医保可能有哪些以退为进的妥协,继而展现让变换思路多跑路,让医院医生和患者少跑路的效果。可以将一部分满足监管数据水平的分解住院仍视为一次住院,不再引起相关医院医生处心积虑、挖空心思。相信也能劝退相当一部分医保患者的不必要的延长住院天数,虽有报销也要掏腰包。
第三,更妥当的做法,或许是发动患者监督,一当住院或临近出院,就被告知上述六项规定,比对一下是否有分解住院。这是最有效的监督,也倒逼医院内住院部的两级医生做指差确认,也使相关医保患者吐槽有门,从弱势地位到势力均衡。这也会倒逼病历病案质量。也会帮助医保部门做事都做在刀刃,有成就。
第四,分解住院、排斥患者等情况,极易在实际场景里快速转换,甚至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很头疼。对此,既要看钱,更要看事。以把事捋顺作为第一落点,钱的问题可以疏堵结合。相信医院医生都是理性的,患者都是理性的,医保也都是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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