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考核”到“监测”,是否意味着国家主管部门管理思路的重要转变?仅从字面理解,“考核”侧重对医院在特定时间段内的工作成果进行总结性评价,以最终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医院工作的核心标准,这容易导致医院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使考核指标达标上。而“监测”意味着要从单纯“注重结果评价”转向“注重过程管理”,从侧重“追求考核达标”转为“追求持续改进”,从而敦促公立医院真正以提升医院整体绩效和服务水平为目标,重视绩效指标的日常监测与跟踪。考虑到全国医疗资源分布的区域性不平衡,从绩效考核转变为绩效监测,这一调整无疑是及时的、务实的。对医院管理部门、信息部门而言,相较于“绩效考核”,“绩效监测”对数据质量的持续改进给予了更包容、更务实的发展空间,引导公立医院进一步重视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数据驱动医院运营管理”的这一发展趋势,在从“绩效考核”到“绩效监测”的迭代中,再一次得到了充分应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4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新增和退出监测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形式报至我委医政司。并于2025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管理平台,在“资源管理”模块中添加2024年度新纳入监测的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因合并、撤销、等级变化等原因退出监测的公立医院名录由系统工程师统一在后台操作处理。参加监测的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要求,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2022汇总版)》《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2022汇总版)》,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相关资料可在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管理平台下载),并按照《绩效监测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4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www.hqms.org.cn)。已参加2023年度绩效监测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新纳入监测的医院应当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2022-2024年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一)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我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三)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5年2月28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管理平台数据采集、质控时间有关工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7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管婧崟、孙彩霞、褚湜婧联系电话:010-68791185、68791681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管理平台服务QQ:800094911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服务电话:4006008812、4000030686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2962628转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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