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在 2024 年 12 月表示坚决反对 “一药双价”“带金销售” 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各省医保局进行排查和处置,虽未明确提及 2025 年的严打计划,但可推测 2025 年相关监管和打击力度仍会持续加强。以下是具体情况:

“一药双价”“带金销售” 情况概述

部分地区曝光一些药品存在两套价格,即 “底价” 和 “开票价”,药企先把药品按 “开票价” 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医疗机构,交易完成后药企再把 “开票价” 与 “底价” 间的差价返还给经销商。巨大的价格差通过虚开发票手段 “洗白” 并 “提现”,成为不法经销商牟利和商业贿赂的资金来源,导致部分药品价格从源头就已经虚高。例如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底价每支 8.5 元,售价每支 25.28 元,医生每使用 1 支可提成 4 元;头孢唑肟钠注射液底价每支 6.5 元,售价每支 16.5 元,医生每使用 1 支可提成 2.5 元。经测算,药品提成金额普遍占药品开票价与底价差额的两成以上。

“一药双价”“带金销售” 的行为存在多方面的危害,具体如下:

对患者的危害

  • 经济负担加重:“一药双价” 使得药品价格虚高,患者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购买药品。对于长期服药的患者和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使用昂贵药物的患者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增加了他们的经济压力和生活负担。

  • 用药安全风险增加:“带金销售” 可能导致医生在开药时受到利益的影响,而不是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需要选择最合适的药物。这可能会使患者使用到不必要的药物、疗效不确切的药物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物,从而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对患者的健康造成损害。


对医疗行业的危害

  • 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一药双价” 和 “带金销售” 破坏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 “一药双价” 和 “带金销售” 的企业,可能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而那些合法经营、注重产品质量和研发的企业则可能处于劣势,不利于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 损害行业形象和公信力: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使患者对医生、医院和整个医疗行业产生不信任感。当患者发现自己可能因为医生的利益驱动而被开具高价药或不必要的药物时,会对医患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引发医患矛盾和纠纷。

  • 阻碍医药创新和发展:企业将大量的资金用于 “带金销售” 和不正当的价格操作,而不是投入到药品的研发和创新中,这会阻碍医药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新产品的推出。

对社会的危害

  • 医保基金压力增大:虚高的药价会导致医保基金支出增加,给医保基金带来巨大的压力。在一些情况下,“带金销售” 还可能涉及医保欺诈等行为,进一步浪费和侵占医保资源,影响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使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

  • 助长腐败和不良风气:“一药双价” 和 “带金销售” 往往伴随着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这种风气不仅在医药行业内部蔓延,还可能影响到其他行业和领域,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国家医保局的要求

  • 排查涉案产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认真排查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头孢唑肟钠注射液、水解蛋白口服溶液等涉案产品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尽快摸清挂网价格底数。

  • 规范价格行为:案件查处地医保局代表有关药品挂网省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详细了解具体案情,掌握 “一药双价” 问题线索,尽快依规约谈督促涉事医药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对既不反映医药生产企业实际收入,又额外增加患者费用负担的代理商加价部分,要坚决挤出药品虚高价格水分。

  • 严格信用评价:根据案件查实的虚开发票、行贿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给予相关企业失信评级和相应处置措施。

  • 举一反三处置:各省医保局及时跟进落实处置结果,坚决举一反三,对同通用名其他厂牌类似药品价格虚高的,督促相关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合理下调挂网价格,促进患者购药价格更多与医药生产企业实际价格相协同,重点关注经销商或代理商刻意做高价格用于不当营销行为。持续加大医药价格风险处置力度,保障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


国家对 “一药双价”“带金销售” 行为的处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涉及 “一药双价”“带金销售” 等医药商业贿赂、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失信事项的医药企业:

  • 信用评级: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会按照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每季度动态更新。

  • 分级处置: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挤出药品虚高价格水分

国家医保局要求案件查处地医保局代表有关药品挂网省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掌握 “一药双价” 问题线索,尽快依规约谈督促涉事医药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对既不反映医药生产企业实际收入,又额外增加患者费用负担的代理商加价部分,要坚决挤出药品虚高价格水分。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 “一药双价” 中涉及的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对虚开发票的企业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 “带金销售” 中涉及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责令改正及其他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医药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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