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探索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率先实施年薪制。探索内部绩效分配由负向考核扣罚向正向激励引导模式转变,按照「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原则,调整优化薪酬结构,提高医务人员固定收入占比。 通知如下: 为促进本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现代化,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卫生健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健康融入万策 1.推动建立完善健康优先发展的规划、投入、治理等政策法规体系。贯彻《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推动建立完善健康优先发展的规划、投入、治理等政策法规体系,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目标,进一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健全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持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大卫生、大健康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深入实施健康上海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推进卫生健康街镇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推进精准健康科普,培育健康社会文化,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自我管理技能,普及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聚焦影响市民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推动综合防治、医防融合,加强早期筛查、早诊早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推进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增进城市韧性与安全 3.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管理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深化全市疾控体系改革,推进实施第六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探索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落实《上海市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有力提升联防联控、协作联动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与水平。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构建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衔接递进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心理危机干预部门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 4.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加快建立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支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发挥辐射支援与示范带动作用。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切实提升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国家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全市传染病应急队伍管理。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加强医疗机构急诊、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 5.完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政策。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完善母婴安全保障网络,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优质生殖健康服务和生育力保护,规范提供不孕症综合诊疗服务。营造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良好氛围,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快运行机制改革,率先建成优质高效整合型服务体系 6.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大力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支持高水平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进“舒心陪护”改革试点,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医院探视制度。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病房环境改造。建设一批示范性康复中心,促进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在新城有院区的市级医院加快优势学科向新城转移,进一步提升市级医院新城院区服务能级。以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为引领,加快市级医院新城院区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加强区中心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建设一批区级示范医院,强化区域性医疗中心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地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7.完善紧密型医联体政策体系和一体化运行模式。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发挥区域性医疗中心在医疗集团中的中枢作用,发挥市级医院优质医疗技术支持作用。推动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加紧密地整合,探索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双聘”等机制,逐步实现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采购、医保打包支付。加强儿科等专科医联体和中医医联体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8.强化社区医院分诊功能。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完善转诊机制,健全家庭医生作用发挥机制。逐步扩大社区基本病种清单和适宜技术应用,持续开展社区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建设,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基本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诊能力建设,做实上级医院门诊号源优先预约,发挥家庭医生在分级诊疗中的“守门人”作用。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签约居民健康管理有效性,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质量基础上,逐步提高签约服务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投资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发展连锁化、集团化运营模式。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等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引入高水平民营医院,探索在品牌、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与高水平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对民营医院加强事前功能评估、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并纳入全市医疗质控体系,推动依法规范执业,开拓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为重点,推进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推进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加快中医药服务社区主阵地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能级,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提升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和中医急诊能力,促进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建设国家高水平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完善有组织科研新机制。深入实施中药饮片全流程溯源试点,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医联体内的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品监管局) 11.促进医养结合。注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对健康养老的支撑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持续提升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之间的服务转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推进数字赋能行业发展。加快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推动医学人工智能发展,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形成一批新场景新模式、创造一批新标准新软件、支持一批新企业新产业,赋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定一批卫生健康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标准,推动数据有序开放共享,完成数据融合,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与利用。优化升级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促进与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数据局) 四、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13.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深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和本市试点,推动支持政策清单落地落实。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改革整体联动,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力实施好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开展全面绩效预算,动态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行业指标体系,构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监测评价方法。落实财政投入责任,优化投入结构,聚焦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做好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14.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按照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做好调价与医保政策协同,有效平衡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持续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上报、价格备案和运行监测,落实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5.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两个允许”精神,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有效方式。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探索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率先实施年薪制。探索内部绩效分配由负向考核扣罚向正向激励引导模式转变,按照“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原则,调整优化薪酬结构,提高医务人员固定收入占比,科学开展内部绩效考核分配,推动医疗机构不同科室、不同岗位薪酬更加合理。加强编制管理,做好公立医院编制的科学分配和动态调整,进一步激活公立医院发展动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6.深化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建设,健全临床医疗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聚焦疑难杂症、聚焦前沿技术、聚焦科技创新,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加快临床研究中心、研究型病房、生物样本库、专病数据库等基础资源配置,提高专职科研人员占比。加快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上海国际医学科创中心、上海临床研究中心等新型研究机构建设。持续推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支持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依托上海临床创新转化研究院,探索建立作价投资所形成股权的持股平台。优化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关键流程,提高医学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研究型医院和临床医疗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的事前功能评估、过程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17.完善医学队列建设和研究机制。充分梳理整合现有队列资源,构建本市队列研究整体框架,优化重大疾病队列(含预备队列),布局自然人群队列(含出生队列),打造具有本市特色及优势的队列研究平台。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队列建设标准和研究规范,探索利益共享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队列资源率先向生物医药、商业保险等健康产业开放共享,提升成果转化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18.推进高水平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东方英才计划,做好领军、拔尖、青年等卫生健康各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在上海卫生人才网设立卫生健康海外人才引进专栏,多渠道吸引海外医学高层次人才来沪工作,强化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支持保障。支持上海医疗卫生机构与国际知名大学、医疗机构、研究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交流。进一步健全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优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人才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推进高水平开放,打响上海医疗服务品牌 19.创新国际医疗旅游服务模式。推进国际医疗旅游试点,制定国际医疗相关服务规范和政策文件,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展国际医疗服务。面向国际加大高水平医疗机构优势学科宣传推广,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鼓励开发国际医疗相关商业保险产品,完善境外人员在沪医疗便利制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旅游服务品牌,不断拓展国际医疗旅游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上海金融监管局) 20.加强优势技术全球辐射。聚焦优势医疗技术,整合全市优质医疗培训资源,建立面向国际的医疗技术培训网络和模式,加强本市先进医疗技术和品牌输出。加快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促进本市海外中医药中心建设和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加强公共卫生技术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商务委) 21.深化医疗领域外商投资与人员跨境流动。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商务区等区域,有序放开医疗健康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探索举办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研究制定本市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支持外籍医疗技术专业人员按规定在高水平医疗机构执业,探索外籍护士在沪规范执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22.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创新医疗、医保、医药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市区“2+16”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协同。健全自查质控、督促检查等全方位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的随机监督抽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业态、新技术发展。整合卫生健康领域监管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完善信息化监管场景应用,探索卫生健康与医保、药监等跨部门监管数据共享,构建多来源的触发式监管模式,提升智慧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疾控局) 2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妥推进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推进住院按病组、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有序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开展长期住院按病种分值床日付费改革,积极推动按病组、按病种分值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改革衔接融合。强化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24.完善商保医保协同的多元支付机制。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保数据安全有序共享和应用场景建设。强化医保、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和政策协调,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和规范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加强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合作试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25.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推动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评能力、效率和透明度,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保护。鼓励罕见病用药和原创性新药研发,聚焦重点研发产品和项目,落实专人专班辅导机制,在临床研究、生产许可、上市许可、检查检验等关键环节跨前服务对接。聚焦“新优药械”产品,搭建产医沟通交流平台,建立产医高效对接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完善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入院流程,加快临床应用。(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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