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薪酬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2.5-3倍;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年薪控制在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3倍以内。 3月7日,江苏卫健委发布了第291期江苏医改动态,其中,南京市在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多项举措中,提到深化薪酬改革,要统筹考虑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将备案制人员纳入薪酬总量管理范围。 图源:江苏卫健委 江苏省政府赵岩副省长调研卫生健康工作 日前,赵岩副省长赴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机关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强调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着力在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医保支撑体系、医防协同体系、医教研产融合体系上下功夫,加快推进三医协同发展,高水平建设健康江苏。 赵岩强调,要扎实开展高水平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公立医院运营质效,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推进妇幼保健院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推进疾控体制改革,抓好医疗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腐败问题集中治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江苏省出台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通过26条任务分解,江苏省将在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强化医保政策支撑、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和推动医教研产融合发展五个方面发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详情可点击查看:事关薪酬编制!官方明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空余编制主要用于这类人员) 南京加快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日前,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聚焦医学高峰建设、顶尖人才培养、前沿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制定6个方面36条创新举措,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均衡布局 规范引导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做好人才储备和避免加重医院运营负担的前提下,适度拓展院区规模或建设分院区。支持南京地区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含部、省属医院)牵头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药学服务一体化联盟等,并对运行高效、成效突出的服务体系给予经费奖励。 二是聚焦平台建设,提升诊疗能力 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全市重大项目计划,并在大型设备购置等方面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经费资助分别加大至600万元和50万元。鼓励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经费资助。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助力人才引培 支持市公立医院联合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引进国际奖项获得者、科技发达国家院士、世界知名科学家等顶尖人才和团队,支持顶尖人才牵头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领衔一流学科建设和重要科研项目,对其研究成果落地转化择优给予1000万-2000万元支持,最高资助1亿元。 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有望突破“卡脖子”难题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支持牵头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和创新联合体。将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临床试验工作列入市区属三甲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允许编制在高校的高端人才通过“双聘”进入医院工作。在规范招聘的程序和条件下,允许医院扩大招聘自主权。 四是深化薪酬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支持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薪酬水平,可按薪酬总量的5%-10%给予一次性增核。统筹考虑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将备案制人员纳入薪酬总量管理范围。 五是加大激励力度,支持科技创新 鼓励原始创新,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整合全市临床生物样本库等医药信息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数字化临床研究资源服务平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探索科技成果“先试用后付费”试点。允许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80%。 六是推进“三医”协同,强化政策集成 支持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收治急危重症病人,DRG付费时可赋予价值医疗系数、追加点数,符合条件的极值病例合理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等。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项目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扩大预住院试点,探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方式,加大医院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等知识产权保护。 扬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走稳走实 去年以来,扬州市以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为抓手,聚焦内涵建设,创新改革举措,全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高位推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印发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办公室、政策协调组、项目推进组、资金与绩效管理组、督查评估组、专家指导组)和18个子项目工作专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协调重大事项。 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制定示范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方案、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方案、专家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定期编发示范项目工作简报,建立健全项目定期通报晾晒、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制度,形成项目管理工作闭环。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市政府加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化解力度;出台《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最高总额2000万元的专项补助;2023年增核公立医院事业编制120名,核定备案制数额8275名。 (二)构建整合体系 一是探索四种紧密型医联体模式。在市域,组建三甲医院牵头,县级医院和基层卫生院参与的4个纵向医联体;在市区,组建城市公立医院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的3个城市医疗集团;在县域,组建县级医院牵头的6个县域医共体,医共体内实行“一体化管理”;在基层,组建20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牵头的县级区域医共体,带动周边乡镇卫生院提升水平。 二是探索公立医院医防融合工作模式。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设立公共卫生科;选派疾控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到公立医院驻点挂职,探索建立“三通三融”(人员通、管理融,信息通、网络融,资源通、机制融)医防融合新机制;成立癌症防治、血管病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首批建设24家健康管理型医院,开展重大慢病“防、筛、治、管、康”全周期服务,2023年完成肿瘤等重大慢病筛查干预26.8万人次。 三是积极打造智慧医疗样板。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建成16家互联网医院,通过健康扬州APP一键进入互联网医院;支持三级公立医院提升医院智慧服务水平,在预约诊疗、支付结算、上下转诊等方面便民利民。 (三)强化政策协同 一是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制定2023-2025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总体方案和2023年调价计划,按照“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成本价格偏离严重”“临床运用较为广泛”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排序,同时考虑周边地区价格和群众可接受程度,动态筛选调价项目;2023年开展4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查调整,总计调价项目472项,其中提请省级层面调整279项,市管项目直接调整155项,新制定服务价格38项,市管项目已实际全面调整并实施到位。 二是推进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实行紧密型医联体内转诊服务,医保起付线可连续计算;开通医保脱卡支付服务,实现诊察费、处方费用线上医保结算;具有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DIP支付。 三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薪酬自主分配权,公立医院薪酬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2.5-3倍;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年薪控制在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3倍以内。 二、取得成效 (一)人才汇聚效应进一步增强 2023年,全市共招引卫生人才1708人,其中高层次人才4人、博士39人、硕士332人,博、硕士较上年分别增长34.5%和55%。在新招引人才中,属儿科、重症、精神、康复等紧缺专科的近200人,到基层工作的615人,助力医疗服务队伍更加壮大、人员结构更加合理。 (二)公立医院收支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因基本建设形成的长期债务全部化解。2023年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所有公立医院实现医疗业务正盈余;三级公立医院管理费用占比为7.6%,在第二批示范项目城市中排名第一;公立医院薪酬中稳定收入的比例为44.91%,同比上升近5个百分点。 (三)医疗机构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 同级检查结果互认的公立医院占比达100%。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公立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由2022年的14.44降至2023年的12.85;平均住院日由7.8天降至7.13天;DIP付费住院参保人员数占公立医院总住院参保人员数的96.0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住院、手术量和业务总收入较2020年分别增长16.1%、12.3%、22.7%、25%,在岗职工年人均医疗收入达23万元。 涟水县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日前,涟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实施方案》,以医保基金打包支付为主要纽带,推动“医保、医药、医疗”联动改革,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资源利用和医保基金安全风险防范等有效提升。 《方案》明确了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总额的测算方法。根据上年度医共体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额、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测筹资额和基金支出增长率,合理预算当年医共体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其中,基金支出增长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当年医共体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减去基金中划入个人账户基金预算、生育津贴支出预算等预算数后,即为可分配医保基金打包总量。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分别测算医保基金打包总量(含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县域外转诊使用的医保基金),在分别按5%提取风险调节金后,汇总形成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总额。 《方案》指出,核定的医保基金打包总额将整体打包至医共体龙头医院,由各龙头医院负责在医共体内部统筹使用并考核结算。年终结算后的打包基金结余部分(含参与DIP改革所得收入等)为医共体结余留用资金;落实“两个允许”,该部分资金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医共体内人员薪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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