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表示,支付方式改革已成大势所趋,一些争议声音不能改变这一趋势。在第二届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大会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DRG国家技术指导组组长郑杰表示,当前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是一个试错的过程。
自2019年10月以来,国家医保局启动了30个城市的DRG支付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试点,但这一工作一直备受争议。已经过去了4年多,一些声音批评医保局限制费用,给医生带来了负担,并对新技术的使用提出质疑。
国家医保局在会上公布了付费方式改革的进展:目前有282个统筹地区正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占所有统筹地区的71%,其中12个省份已实现了省内全覆盖。
郑杰承认存在问题,并表示一些调整即将开始,特别是对于一些利用DRG缺陷不当获利的行为,付费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已向国家医保局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表示,按照他们的预期,支付方式改革将使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都受益。
然而,DRG支付机制为不同病种设定了支付标杆,低于标准额的话医院就有收入,但如果费用超出标准,医院就会亏损。这导致医院必然会进行成本管控,引发一些争议声音,认为国家在限制医疗开支。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解释说,他们并不是为了省钱而改革,而是为了长远考虑,提高基金运行的可预期性。
他表示,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必须改变,不再支持粗放式建设医院、建分院、扩院区的做法。支付方式改革让医保从被动买单走向战略购买,强调质量评价。这样做可以使本来不可见和不可比较的事情变得可见和可比较。
黄心宇还表示,虽然一些地区在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时面临压力,但一些不妥的改革措施已被采取。他呼吁提高思想站位,认识到支付方式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长期工程,不能仅凭一些争议言论就否定它。
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已经帮助医疗机构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数据显示,支付方式调整后,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平均降低了2.2%,多数城市出现了费用下降。这表明医院在改革后更加高效地提供医疗服务。
医疗改革虽然不能考虑每个具体项目,但国家医保局强调要建立争议处理的机制,以解决争议和问题。此外,特病单议的机制也被提到,医保局表示应该更好地利用这一机制,不要让医院因担心被盯着看而不敢报。
对于新技术和昂贵创新药品的使用,国家医保局表示需要认真研判,确保医保服务临床的目标不受影响。
中药特色支付也被提及,国家医保局表示需要建立起适应中医药特点的付费机制,以更好地支持中医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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