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招投标、医疗等重点领域
持续加大“一把手”查处力度
近日,中纪委官网发布《多点发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一文,其中指出,要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不减,紧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教育医疗、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企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对“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文章谈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抓住“一把手”监督这个“牛鼻子”,通过抓住“一把手”管住“班子成员”、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在中纪委官网2021年发布的《合力纠治医疗腐败顽疾》一文中曾详细剖析了医疗领域的权力寻租症结。其中指出,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性强,特别是一些医院的“关键少数”在其领域深耕多年,既是行政领导又是权威专家,集决策权和话语权于一身,容易形成个人势力、小圈子,缺乏监督。
其中还谈到,尽管一些医院实行了阳光采购政策,但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医疗器械、设备等采购操作权和决定权仍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外部监督乏力,收受回扣、暗箱操作时有发生,通过“明招暗定”等让公开招标采购沦为形式,变成权力寻租的“遮羞布”。
今年2月中纪委官网头条文章《深度关注|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再次指出,随着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医疗领域风腐问题不断隐形变异、迭代升级。“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福利式”研讨培训,利益输送方式隐形变异,为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02
退休不等于“平安着陆”
在今年的医疗反腐过程中,已经有不少医院“一把手”被通报,其中不乏已经退休的医院干部。
10月14日,中纪委官微推送《广播剧 | 退休不代表“平安着陆”》,其中讲述了退休干部干预招标、收受财物并受到惩处的情形。
其中还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此外,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
整体来看,今年国家层面对医疗反腐的重视程度空前,医药全领域的腐败问题将持续被紧盯。
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涵盖了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的全链条,以及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全领域,实现医药领域全覆盖。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尤其是利用医药领域权力寻租、“带金销售”、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与此同时,飞行检查在医药反腐中也起到“探照灯”作用。
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选定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三个领域作为检查重点。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3年度。
9月发布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答记者问》中明确,对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作出部署,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突出重点领域,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高等学校、体育、医药等领域的腐败,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
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
在医疗反腐持续推进的过程中,正规、有积极意义的医药活动仍将有序进行。
《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中明确,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
前述文章也指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事业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落实者,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真正让领导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对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摸索探索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大胆容错纠错,对不考虑客观实际、不顺应发展规律、不回应群众需求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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