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项目技术规范》文件内容《项目技术规范》包括前言、使用说明、正文3部分,正文总体框架包括综合、诊断、治疗、康复和中医等5类,细分为综合医疗、病理学诊断、实验室诊查、影像学诊查、临床诊查、临床手术、临床非手术治疗、临床物理治疗、康复理疗、中医医疗和辅助操作共11章。
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 8 位数字字母混合代码组成,项目编码中各码位赋值及含义见表 2。
项目名称(中文)
“项目名称(中文)”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的通用名称命名,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将外文缩写标注于中文名称后括号中。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是对所列医疗服务项目在标准场景下,提供的标准、常规医疗服务操作过程的描述,主要包括操作环境、操作步骤及常规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等,是测算成本的参考依据。项目内涵中使用了“含”和“不含”的表述。必需耗材
“必需耗材”指提供某项医疗服务过程中临床必须使用的医用耗材。如:“支架置入术”中使用的支架、“引流术”中使用的“引流管”等(不包括不能向患者收费的低值卫生消耗材料)。“必需耗材”可根据患者病情情况,依据实际使用数量计量。可选耗材
“可选耗材”指提供某项医疗服务过程中临床可选择使用的医用耗材。如:防粘连材料、皮肤缝合器等(不包括不能向患者收费的低值卫生消耗材料)。“可选耗材”可根据患者病情情况,依据实际使用数量计量。低值耗材分档
“低值耗材分档”指对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消耗的、不能向患者收费的低值卫生消耗材料,按成本划分的档次。分档由低到高,按 1-9 分为 9 个档次,分值越大,成本越高,作为成本测算时的参考依据。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
“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指完成该医疗服务项目所需的各岗位医务人员数及操作平均耗时。耗时按不同岗位医务人员完成此项操作分别所需的累计时间计量,采用“平均耗时”和“耗时区间”两种方式进行撰写。技术难度
“技术难度”指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技术投入程度及操作者技术要求(包括操作者技术职称、专业操作培训)等因素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的相对难易程度。技术难度各章独立形成体系,用数字表示,各体系内技术难度相对分值按 1—100 分赋值,分值越大,难度越高。风险程度
“风险程度”指根据医疗服务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导致患者发生并发症概率、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相对风险值。风险程度各章独立形成体系,用数字表示,各体系内风险程度相对分值按 1—100 分赋值,分值越大,风险越高。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
“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指提供该项目时需要消耗的医务人员数量及难易程度的相对点值,根据项目“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三个要素综合测算得出。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各章独立形成体系,用数字表示,各体系内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按 1—100 分赋值,分值越大,消耗人力资源越多。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指提供该医疗服务项目的基本计量单元。如:“次”“日”“小时”等,不足一个计量单位的按一个计量单位计。其中,“日”为 1 个自然日,以当天 24 点前为一个单位计量;若超过当天 24 点的,按 2 日计量。说明
“说明”指对该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关补充说明。特殊情况资源消耗调整系数
“特殊情况资源消耗调整系数”指在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中,因增加或减少技术难度、诊疗服务量以及特定的服务条件,对该项目总体资源消耗酌情增加或减少的倍数,用数字表示。收费票据分类
指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 号)中规定的医疗收费票据。具体包括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药事服务费、其他收费等。为满足临床专科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对病理、麻醉和中医项目做出了细化分类标记,病理类项目标记为“检查费-病理”;麻醉类项目按归集口径细化为“检查费-麻醉”“手术费-麻醉”“治疗费-麻醉” ;中医类项目标记为“检查费-中医”“手术费-中医”“治疗费中医”。
会计科目分类
指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4 号)》和《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5 号)》规定的医疗收入核算科目。具体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床位收入、护理收入、其他收入等。病案首页费用分类
指原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 号)中规定的住院费用分类。卫医政发〔2011〕84 号中费用分类具体包括:1.综合医疗服务类:(1)一般医疗服务费(2)一般治疗操作费(3)护理费(4)其他费用;
2.诊断类:(5)病理诊断费(6)实验室诊断费(7)影像学诊断费(8)临床诊断项目费;
3.治疗类:(9)非手术治疗项目费(10)手术治疗费;
注:“麻醉”章节项目按归集口径分别标记为:“3.治疗类:(10)麻醉-检查”“3.治疗类:(10)麻醉-手术” “3.治疗类:(10)麻醉-治疗”。
4.康复类:(11)康复费;
5.中医类:(12)中医治疗费;
注:“中医医疗”章项目归集口径分别标记为:“5.中医类:中医诊断费”“5.中医类:中医手术费”“5.中医类:中医治疗费”。
6.西药类:(13)西药费;
7.中药类:(14)中成药费(15)中草药费;
8.血液和血液制品类:(16)血费(17)白蛋白类制品费(18)球蛋白类制品费(19)凝血因子类制品费(20)细胞因子类制品费;
9.耗材类:(21)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22)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23)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10.其他类:(24)其他费。
本规范中不涉及 6.西药类、7.中药类、8.血液和血液制品类以及 9.耗材类四个分类。
《项目技术规范》定位为技术工具,所列医疗服务项目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项目提供服务而产生资源消耗的最小计量单元。旨在促进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为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不作为任何准入的前置条件,印发后供各地参考使用。
参考《项目技术规范》中的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等要素,做好行业基础工作,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推动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
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申报新增价格项目,科学测算新增项目成本,把好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规范关;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做好成本测算工作,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
国卫财务发〔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提出的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项目技术规范》)。
请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利用好《项目技术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地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缺失和不明确的要素内容,标化口径,积极协商同级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行业标准,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参考《项目技术规范》中的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等要素,做好行业基础工作,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推动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申报新增价格项目,科学测算新增项目成本,把好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规范关;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做好成本测算工作,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
现将《项目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附件: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3年9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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