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目录库》(2023 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根据《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宜医保发〔2021〕12 号)有关要求,以《安庆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目录库》(2022 版)为基础,结合 2022 年和 2023 年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病种费用数据,经医疗专家审定,形成《安庆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目录库》(2023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目录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反馈,经研判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向安庆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书面报告。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庆市财政局2023年9月14日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