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结余是众多医疗机构面临的问题之一。如何管理结余药品,是扔掉、置之不理还是用于公益支出?怎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结余药品的产生?面对这些令医疗机构头疼的问题,各家医疗机构的做法不一,且国家层面尚无相应文件出台。目前,全国仅有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省针对药品结余问题出台了相应文件。这些省份的做法怎样?效果如何?我们推出“关注药品结余”专栏,陆续刊登记者深入采访上述三个省份得来的体会。

一个客观存在的“不合理”
肿瘤药、儿童药等很多药品使用时需要按患者的体重给药,患者体重不同用量不同,也有一些药品需要根据患者的反应程度、病情实时调整用量。然而,药品生产企业不可能根据每一名患者的体重、病情生产对应的药品规格。在这种情况下,因药品的实际用量和包装规格不同,药品结余现象就可能发生。
“在医疗机构中,即使临床医生开出了精准剂量的处方,药师精准调配药品,护士准确执行给药方案,药品结余现象也无法完全避免。因此可以说,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是客观存在且难以规避的事实。”山西白求恩医院总药师陈维红介绍,药品结余是指医疗机构病区药房单剂量摆药、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集中调配过程中,因药品规格与患者实际用药剂量不一致,个体给药批量调配而产生的药品。
一张无奈的罚单
陈维红一度不想谈论药品结余的话题,原因是她曾在这个问题上“吃过亏”。
陈维红介绍,为了进一步管理结余药品,她自2013年起逐步探索在院内建立药品结余管理制度。例如,各科室按月交回结余药品,药品回收工作必须由护士长或委托人承担,回收药品时应对药品批号、有效期、数量及金额进行核对等。然而,由于账面上存在“凭空多出来”的结余药品,2018年,工商管理部门一纸天价罚单,将医院推上风口浪尖。
彼时,业内对结余药品并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业内曾形容,药品结余是医院“公开的秘密”。该类药品管理无据可依,是药品标准化管理的盲区。药品结余潜在的管理风险不仅来自财务核算的不合规,更大的风险在于药品流失滋生的违纪、腐败及安全性等问题。
陈维红介绍,医疗机构对药品结余的管理态度大致分为三类:一为“放养”型,即结余药品被随意堆砌在各病区,不做额外处理,以保持账面“干净”。然而,这样做可能会使高危药品容易被随意获得,从而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是药品管理存在极大漏洞的体现。二为盘盈型(财务术语,意思是在财产清查时发现实存数大于账簿结存量或有物无账的现象),将结余药品堆在药房,通过盘盈方式体现,但这不符合审计要求。三为上账型,即将结余药品按规定程序入账,既保证了药品安全,便于更好地管理药品,最重要的是明确了结余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也是大多数医疗机构采取的方法。
山西白求恩医院采用的就是上账型管理模式。
“药品结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我们本可以将结余的药品直接扔掉不管,但是医院辛辛苦苦耗费人力物力,认认真真做精细化管理,让结余药品有账可查,进而不浪费医疗资源,这样做怎么就成了坏事?”陈维红说。据她介绍,全国当年因药品结余而吃罚单的医疗机构不在少数。医疗机构多年来一点点省出来的结余药品在相关部门审计时“炸了雷”,药学部门背了“锅”,结余药品更是成了烫手山芋。
一纸撑腰文件
由于审计、纪检、工商、医保等各个部门对药品结余的定义与要求各不相同,如何处理药品结余是困扰各医疗机构多年的难题。
“结余下的药品是不能折钱的,但直接捐献也很难操作。”陈维红说,这是各家医疗机构都有结余药品,但都无法处理的重要原因之一。
2020年1月,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山西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办法(试行)》,对结余药品的定义、管理使用等内容作出规定。公开资料显示,该份文件是全国首个对结余药品如何管的问题给出明确说法的文件。
谈起这份文件的制定过程,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王贤伟颇有感慨。据他介绍,当时山西省卫生健康委正在制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实施细则。在组织专家讨论时,不少专家都提到希望能出台政策解决药品结余处置的问题,这引起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的重视。如何破解困扰医疗机构多年的难题?经过与山西省医保局的沟通,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发布了这份文件。
“在制定文件时,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到底用‘节余’‘剩余’还是‘结余’。”王贤伟介绍,“节余”像主动行为,而“剩余”又似乎在说结余的药品是医疗垃圾。经多方讨论,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决定用“结余”二字。
“源头上减少,过程中管控,结余要监管,用了要公示”是文件传达的把控方向。
药品规格遴选不适宜,原因分析不合理的;隐瞒患者用药情形,故意截留的;以零散包装药品从药房调换完整包装的……王贤伟介绍,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多个违规情形均取自全国既往真实案例,且明确了处罚规则,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护人员在主观意识上产生结余药品的可能性。
针对使用流程,文件中明确:医疗机构结余药品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按照医院资金使用流程执行;结余药品专项资金限用于医疗机构救助贫困患者、“三无病人”、义诊活动、紧急医疗救援等公益性项目支出;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文件中的一系列结余药品用途,给全省医疗机构正确、规范地管理结余药品“壮了胆”,为结余药品的正确使用指明出处,坚定了医务人员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初心。
一丝期待
从山西省的文件发布到今年,已有近5年时间,落地效果还是显著的。王贤伟介绍,自从文件发布后,省内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没有因药品结余而收到有关部门罚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省等省份也相继印发相关文件。从数据上看,医疗机构药品结余资金并未增加,而是在持续减少,这和文件出台的初衷是一致的。“文件并不是鼓励医疗机构结余药品,而是要通过更精准的方式尽量减少药品结余的发生,同时合理处置结余药品。”王贤伟说。
陈维红对结余药品的相关管理表达了一丝期待。首先,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药品采购与使用的精准度。通过数据分析,医疗机构可以更好地掌握患者的用药需求,以便及时调整采购策略,避免药品积压。“没有很强的信息系统作支撑,结余药品管理就很难做到更好。”陈维红说。
其次,患者对药品结余的知情同意应该予以重视。“对于患者而言,他并不知道医疗机构是怎样产生结余药品的。医疗机构要想让这名患者把本属于自己的药与其他患者拼用,就必须做好知情告知工作。”陈维红说,“这项工作看似简单,但因患者人数众多,再加上患者的理解程度不一致,所以要想向每一名患者都做好解释工作,工作量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探索出一套可行的方案,比如在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进行群体知情告知,既确保了知情告知工作的高效开展,又不会给医务人员增加太多工作量。”
再次,药品生产企业应尽可能地根据临床需求生产合适包装的药品,因为尽可能多的药品规格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结余药品,从而避免药品浪费。
最后,相关管理政策可以从省级层面升级到国家层面,这样不仅可以让政策的执行效果更强,还可以让更多医疗机构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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