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信息披露违规,山东未名医药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开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潘爱华被给与10年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罗德顺、杨晓敏分别被给与5年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山东未名医药及10名参与者被处罚合计935万。
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对杨晓敏、罗德顺、赵芙蓉、丁学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对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徐若然、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杭州强新取得厦门未名34%股权的具体方式、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其他重要协议条款经查阅公司内部董事会文件,未查询到董事会有关该事项的召集通知,也未查询到董事会有关该事项的会议记录。同样未查询到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也未就此事发出公告信息。
该交易事项根据工商变更记录发生于2022年5月18日,经核对内部用印流程和用印记录,公司内部并没有此事项的用印申请流程和记录,公章这个时期在上海办公室保管,上海因疫情封城多日,物理上无法盖章送出文件。
本次杭州强新取得厦门未名34%股权涉及的其他重要协议条款如下:
(1)《决定书》第三条规定,“《厦门未名章程》第二十一条所列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意味着厦门未名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34%的股东杭州强新同意。
(2)《厦门未名章程》除了出资额和注册资本变化,还增加了第二十四条,重申了前述《决定书》第三条规定。而《厦门未名章程》第二十一条有二十五款,基本覆盖了厦门未名的所有经营事项。这意味着厦门未名的几乎所有经营事项必须经过34%的股东杭州强新同意。
(3)《厦门未名章程》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推荐2名董事,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推荐1名董事。当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改变时,原控股股东面确认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地位,则董事由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推荐2名,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董事。”这意味着在目前未名医药控股股东已经发生变更的情形下,只需要原控股股东的一份书面通知,未名医药就失去了对厦门未名董事会的控制权。
《未名医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章程》签署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股东签章页具有本公司公章印记及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潘爱华签字字样。公司无法判断以上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其确定来源。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出现核心资产流失和重大利益被侵占,该交易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以上内容详见:非法交易&公司失控?知名药企8月连收4份关注函!
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
对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
对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对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赵芙蓉、丁学国、徐若然、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对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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