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辽宁省医保局公布《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除了三类药品外,医院可以在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议价。



图/辽宁省医保局


这三类不可议价的药品分别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首发价格药品。这三类药品可按照规定直接挂网,医疗机构不得再次议价。


《通知》还明确,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限价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直接将限价作为采购价格,也可与相应生产企业进行议价。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可单独或组成联盟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但议定价格不得高于限价,议定价格须通过省采购平台填报。


去年3月,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曾发布了《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明确指出公立医院可根据临床用药需求,自主与相应的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工作,这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正式放开医院议价权的信号。


多年来,围绕是否应该放开医院议价权的问题,各地方政策一直在收与放之间摇摆不定,医疗界人士对此的争论也不曾休止。


支持者认为,二次议价能挤压药价水分,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反对者认为,实践证明,放开医院议价权为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敞开大门,甚至导致药品“越议价格越贵”的现实,背离了国家“破除以药养医”的初衷。


赞成与质疑的声浪中,“二次议价”为何再度松绑,医院和药企的态度如何,这一次,“高定价、大回扣”的层层乌云还会再现吗?


医保局点头“多元采购”,

未限定具体实施方案


吉林省也不是此轮第一个放开“二次议价”的省份。2021年开始,已有多个省份的公立医院先行试点,依托医联体、医共体进行小范围的药品集采工作。


据《人民日报》报道,2021年,河南省组织本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组成了药品采购联盟;2022年9月,宁夏82家大医院也形成采购联盟,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议价采购,而国家层面对“二次议价”正式点头则在2022年10月12日。


国家医保局在对农工民主党的提案答复函中明确表示,对于国家和地方集采以外的药品,实行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医疗机构可开展联合采购、专项采购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集团采购,形成多元采购方式。


《人民日报》据此分析,虽然医保局没有明确“多元采购”如何开展,但这番表态意味着医疗机构也可以主导发起带量采购。今后可能会形成国家、省级(际)和公立医院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医保支付研究中心研究员仲崇明向“医学界智库”表示,此次放开医院的议价权是对现有集采政策的适当补充,大方向上还是一个针对药品和耗材的“降价工具”。


“集采一直是三分靠政策,七分靠实施,‘二次议价’必须有一定的聚量议价、公正参与作为背书。这种模式想低调进行也低调不了,如果高调运行就必须显出合理性和工作价值,”他这样评价道。


“二次议价”须满足三大条件,

各种“回扣”难了


曾几何时,“二次议价”的话题一经提起,便会触动药企、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敏感的神经。


将时间拉回2005年,上海的“闵行模式”曾被视为“二次议价”的开端。在此之后,安徽、福建、浙江、陕西等多个省份也都积极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二次议价”。但具体实践过程中,部分省市出现了“高定价、大回扣”等背离国家“破除以药养医”改革初衷的现象,不少地区的试点工作也因此被叫停。


人民政协网在2015年刊载了一篇名为《二次议价为何越议越贵》的文章。以安徽省的带量采购为例,记录了部分医院优先使用高定价中标药品的事件。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采购目录中,成交的21个品种大多数并不是安徽省2014年最低价中标品种。比如,中标价为64.21/支的注射用头孢他啶(2.0g)让利25%给采购方后成交,而同规格中标价为4.18元/支的2014年安徽省最低价中标品种则先出局。


由于当时安徽部分地区的“二次议价”差价归医院所得,这就意味着,采购价格越高的药品,医院得到的返利就可能越多。


文章评论道,“这不仅是明显的以药养医,而且是以返利的方式给医院,性质更为恶劣”,销售不正之风的盛行下,药品市场“劣币驱逐良币”,很多用量大、疗效确切、品质优良的药品被迫退出市场。


但随着集采的机制愈发透明,重点监控工作不断演进,医疗行风建设可能会得到较大改善,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对此分析。


一位医药政策研究人士在接受《医药经济报》采访时也表示,目前医院“二次议价”抬头的趋势,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此前的乱象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知名医改专家徐毓才指出,以吉林省此次的公告为例,医院自主与企业议价面临三大条件:一是平台公开交易,二是不高于挂网价,三是不高于现行执行价。


换句话说,统一的交易平台之外,政策已经为企业定价划定了严格的“上限”,势必要从剩余的价格空间中进一步挤出水分。



图/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放开议价权,

医疗机构的动力有多大?


对于“二次议价”的放开势头,医疗机构的动力如何?不同专家给出了不同看法。


行业专家王鹏向“新康界”表示,国家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已经给医院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根据《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在DRG/DIP支付方式推广后,药品、耗材的费用都成了医院的成本,为了减少亏损,医院亏损必须加强相关的成本管控。


徐毓才对此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医院有动力但也不能说十足,吉林的公告并未明确表示挤出的水分留给谁。


“如果是类似福建三明的二次议价、三次议价,降低了价格的差价归医院,那医院动力肯定足,药企压力肯定大。”他解释道。


金春林预测,此番二次议价的推开不会很快,经济条件较差且DRG严格执行的地方可能会动作稍快一些。


而对于企业一端来说,在吉林的政策要求下,即使是国家、省级集采的品种,也在本次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范围内,也可能面临降价。


“政策整体来说对临床丰富用药、寻找合理药价有帮助。药企必须创新,提高总效率,适应新的分润机会。”仲崇明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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