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记者获悉,因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刘某学被警告并罚款22100元,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邢某波被警告并罚款10000元。

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主任医师刘某学被罚款22100元

11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案件移送函》称,经陵水黎族自治县卫健委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班小组开展核查,发现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刘某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11月1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刘某学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刘某学从2008年7月份起至今,一直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就职,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刘某学从2019年开始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普外科和急诊科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患者到陵水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药或指定患者到陵水椰林志胜综合门诊部就诊。陵水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和陵水椰林志胜综合门诊部实际经营者均为刘某学之妻吴某磊。刘某学的行为构成了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据刘某学供述,从2019年起至案发,一共指定200名患者到陵水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药(药品的销售价格共计8000元,利润为药品销售价格的15%,牟利1200元);指定50名患者手术后到陵水椰林志胜综合门诊部换药(每人每次换药费为20元,牟利1000元),违法所得共计2200元。

据悉,针对刘某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12月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刘某学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罚款19900元的行政处罚。

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主任医师邢某波被罚款1万元

11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案件移送函》称,经陵水黎族自治县卫健委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班小组开展核查,发现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邢某波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11月1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邢某波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邢某波于2011年5月份起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就职,2023年10月份办理退休;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邢谋波跟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刘某学是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同事,私交甚好,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对面的“陵水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刘某学之妻吴某磊经营。从2021年开始,邢某波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普外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患者到陵水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药,邢某波的行为构成了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据邢某波供述,从2021年起至案发,一共指定40-50名患者到陵水惠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药(因不知患者是否都前往该药店购药,所以无法计算出其违法所得);期间从未收取过刘某学给的回扣,只是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接受刘某学宴请吃饭共3次,收取刘某学送的土特产(三才萝卜干7—8斤)1次。

据悉,邢某波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12月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邢某波作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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