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看片子,却发现患者在偷偷录音,
多名医生表达了看法
11月13日,陕西西安某三甲医院肝胆外科陈医生在网上求助表示:「一名45岁的中年妇女拍完片子来看肝囊肿,我举着片子正在给她讲得起劲,发现她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屏幕突然亮了,我扫了一眼,屏幕下方有一个大红点,上方有数字正在闪动,然后她赶紧把屏幕给关黑了,很明显,她正在录音。我当时觉得特别惊愕,她也没跟我讲,就录上了,发现后我没有表现出任何情绪上的变化,只是语速变慢了,声音变弱了,说出来的话也是一字一句筛选后才说出来的。这个病人后续可能还会住院,可我现在都不想面对她了,因为不知道她录音的目的,我已经对她产生了防御性的厌恶心理,甚至都不想再见到她,你们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呀?求开导,当医生以来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求助帖子发出之后,立刻就得到了很多医生的回答。
在浙江某三甲医院临床摸爬滚打了20年的老医师表示:「我从医多年,遇到患者录音的情况超过一百起。你要录音,你先告诉我,我会感谢你的坦诚。你说要带录音回去给其他亲属听,一起拿个主意,知道了你的目的,我心里有个底,我还会尽量解释得让所有人都听明白。你偷偷摸摸录音,被我发现了,我会装作不知道,肯定不会拒诊,还是会认真给你诊治。不过我年龄大了,记忆力不好,水平可能会突然退化到县乡一级的水平,会推荐一些稳之又稳、成熟保险的治疗方案。凡是有一点我不确定的、有一点风险的治疗,我都不会给你用,只要有疑虑,我都会让你先去把检查做了,明明白白多方面确诊后,我才会提供诊疗。」
「至于国外的最新进展、最新药物,嗯,这些在国内还没大面积铺开,万一有什么副反应我可付不起这么大的责任。你说这个治疗方案你都知道,县里的医生都说过了,还有没有更好的治疗方案?那你们县医院的水平都赶得上我们省级大三甲了,值得祝贺!不过,这已经是最安全的治疗了,其它治疗,我们不敢开展,怕在你身上出现意外,我们可担不起责,听说XX城市的XX医院是全国水平最高的,你可以去那里咨询一下。」
相较于浙江这名老医师的委婉,四川一名神经外科医生则直截了当地表示:「不告诉我,偷偷录音,还被我发现,那对不起,请立即删除,涉嫌侮辱我的人格,侵犯我的肖像,我会直接拒诊!」
患者进行录音可能是为了便于回家后听清医嘱,但也有一部分录音有着不可言喻地目的。
湖北襄阳某医院肾内科张铭医生就分享了她的经历。
「这是2020年7月发生的事。我有一个老病号,经常在我们科室看病,刚60 出头,2019年的时候因为糖尿病出现过一次败血症,可他总认为是我们血液透析的仪器不干净,从而导致了细菌感染,我们做出过书面解释,向他证明血液透析机绝对是干净的,甚至还进行了鉴定,可他就是不信,经常无端指责我们。2020年他来门诊就诊,我给他看病,在诊疗过程中,他突然叫我的名字,说什么‘张铭医生,人家其它医院开的药可比你们医院开的便宜呀,你怎么还开这么多,我吃不完’之类的话,然后又叫了一声张铭医生。这引起了我的警觉,因为他平时都叫我张大夫,根本不会叫我的名字,我发现问题不简单,意识到他可能在录音,就没再跟他说话了。」
「后来有一次,这个老病号在骂护士的时候说:‘你们都小心一点,我都有你们的录音,哪天惹到我,我就去法院告你们,一告一个准……’我当时就心里发凉,感觉这种病人怎么那么可怕,这让我们医生感到紧张,很多患者都觉得只要录了音就能轻松拿捏我们了……」
86.3%医护都曾被录音或偷拍
70.7% 的医护会拒绝拍摄录音,
在一项近3000名医护的研究中,86.3% 的医护都遭遇过被患者偷拍、录音的行为,被患者拍照录音录像的现象,极其普遍。
在被患者拍摄录音的医护群体中,有一半以上是来自三甲医院,占到了 55.6% 。而在城市分布中,来自二三线城市的最高,占比在 30% 以上,一线城市反而是最低的。调查中,被拍摄录音比例最高的十个科室分别是:儿科、急诊科、普外科、骨科、妇产科、神经科、心血管内科、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肿瘤科。
通常情况下,被拍摄录音,医护人员也会有不同的态度和解决方法。70.7% 的医护会拒绝拍摄录音,告知患者不允许有这种行为;11.4% 的医护对其置之不理,拍或不拍都没有影响;只有7.7% 的医护接受患者拍摄录音;另有4.3% 的医护会寻求医院进行解决沟通,甚至会直接拒绝诊疗该名患者。
医护人员普遍认为,拍摄录音既干扰了他们的诊疗行为,又是不尊重、不相信医护的表现。更让他们担心的是,患者可能会拿着录像、录音进行断章取义式地传播,或者张冠李戴,后期进行剪辑、合成、移花接木。例如,医生明明没说过这句话,通过后期配音,或者把录音转移到其它视频上,就变成了医生的所言所行,这具有极大的隐患。
安徽省立医院一位主任就表示:「很多医护会直接告知患者,请停止这种不尊重不信任的行为。然而在这样的告知下,有的家属依旧不会停止录音或拍摄,甚至非常强硬地表示自己录音、录视频并不影响医护,这是他的权利,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很难有应对方法。」
患者录音是否合法呢?
其录音能否作为证据呢?
患者说录音和拍摄是他的权力,不违法,那么,到底违不违法呢?
现在的一些说法是,录音和拍照作为监督的一种方式,不违法。但真要细究下来,按照医师法的相关精神,录音、拍摄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医生个人隐私、人格尊严、信息安全,拒绝被患方拍照、录音、录像是有法律依据的。毕竟医生并不是公众人物,患者也不是公益的新闻媒体。个人的肖像、影像、动作、声音等都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未经许可拍摄个人,构成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同样认为,就算医疗机构没有明文规定,医生发现被偷录时,也有权让患者删除音视频。
邓利强解释:「医患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契约关系。患方如实陈述,配合医生的检查,医方提供诊疗服务。如果没有征得医生的同意,录音这个行为被视作违规。如果患方不删除,医生可以停止提供诊疗服务。」
那么,如果患者录了音,等到打官司时,录音内容能作为合法的证据吗?
判断录音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时,主要有两个指标:一是看其录音器材是否是合法的,一般来讲,录音使用的录音笔、手机等,都是市场上公开正常销售的电子产品,显然是合法的。二是看其内容是否侵害对方当事人隐私和社会公序良俗。
邓利强表示:「患者拿出偷录的音频上交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要没有明显侵权行为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偷拍偷录,法院不排除这些作为证据,一般都是接纳的。」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表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医生首先是人,享有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医生的执业活动关系到患者的安全,在执业活动中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更加不允侵犯。
面对患者录音,
医生该怎么做?
医生难道不能同样录音吗?
遇到患者录音,确实需要十分小心,我们要尽量减少书面记录和口头告知的内容差异,不刻意地简略告知内容,也不刻意去诱导或误导患者。
第一点需要做到的是,与患者沟通诊断时,万万不可用绝对的言语!我想大家应该都懂;
第二点,不能承诺疗效。总有患者问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什么时候能「治好」。即使对于普通感冒,也不能承诺疗效,任何疾病都会有一定的死亡率和不良反应率,哪怕是看起来很一般的「感冒」也有概率会死人;
第三,保护患者隐私,不评判患者的言论,不评论患者的任何行为;
第四,面对「挑剔」的患者,要敬而远之,保持警惕。患者过分细致地询问,反复要求医生承诺,言语中充斥不信任,用网络信息和某某专家的观点提出质疑,这些都提示患者可能是「问题患者」。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被录音、录像的风险极高,在回答问题时,要尽量简短,不违反原则。
第五,交代病情时,言语要有度,不可夸大,也不能决口不提风险;
第六,拒绝在电话中进行会诊。需要会诊的患者一般情况都比较复杂,患者提供的病历资料可能不全面,在没有看到患者本人的情况下,做出任何判断都存在很大风险。因此,如果患者非要在电话中咨询病情,只能建议到医院就诊或复诊。电话沟通更容易被录音,还是少说为妙。
另外,还可以提供一个思路,美国一家医院在面对患者录音时,采用了同样录音、录像的做法。医院设立了专门的医患沟通区域,配有录音录像设备,病情告知、病危通知、术前沟通等医患沟通均有音频、视频记录。由于采用了这种形式,该院的索赔额有了大幅的减少。
那么,我们就可以思考,为什么医生就不能录音呢?与其等着患者录音后断章取义,还不如自己全程录音,提供更为清晰可靠的版本呢!对此,有律师认为,医院应该设立专业的谈话室,配备监控摄像和录音设备,在保证患者知情的前提下完整记录告知和谈话的内容。
目前,北京等地的医院已经开始为此投入了精力,期待全国其它医院也有类似举措!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