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发布《纪法百科丨党纪处分:警告》,对适用于警告处分的94条行为进行重申。据文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讲课费相关内容是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新增条款,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中纪委在《条例》解读中着重提到,现在送礼的手段升级、花样翻新,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其中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名义变相送礼、拉关系的比较典型。
同时,中纪委还强调应当注意“送”与“收”存在对应关系,对于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
日前,重庆市委组织部下属网站发布《案说纪法丨收取“讲课费”“咨询费”后,为何收送双方都被处理?》通过典型案例对讲课费问题进行了强调。
案例中,当地某公立医院一主任“一年内收了30多笔备注有‘讲课费’‘咨询费’的转账”,当地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找到向该主任支付相关费用的某医药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
该医药公司负责人称,涉事主任“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和优秀的专业能力”,“邀请他到公司授课是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都是劳务报酬”;涉事主任也表示自己多次利用周末时间到这家公司开展授课指导,“确实付出了劳动和专业知识,这是我理应获得的报酬”。
但核查组调查资料后发现,该公司培训内容空泛、科研协作不实,培训时长存在造假,支付的讲课费也远超该主任职称对应标准。此外,该公司药品销售业务往来资料显示,涉事主任所在科室从2019年到2023年一直在使用该公司销售的某类药品。
最终,该主任因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也因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讲课费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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