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任何一个不良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多种隐患之下的冰山一角,值得警鉴。

来源 | 老叶说医,作者 | 叶正松


一位老年患者,因病住进了重庆大学附属江津医院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患者低蛋白血症,医生让患者家属去外面药店购买了六瓶人血白蛋白。

家属买来后,交到了护士站。结果,这位患者输液后,出现了高烧、呼吸急促等症状。家属一检查才发现,护士输入的根本不是人血白蛋白,而是人免疫球蛋白,是输错了药。

并且,这错输的免球,还是过期两年的。

目前,重庆江津区卫健委和市监,已经介入。医院亦将此事定性为III类不良事件。该科室及当事护士违反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查对制度,对其作出检查并扣除相应绩效。科室护士长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全院通报批评。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护士违反“三查八对”的不应该发生的低级错误。

人血白蛋白,可以增加血容量和维持血浆胶体渗透压。白蛋白占血浆胶体渗透压的80%,主要调节组织与血管之间水分的动态平衡。它能够提供养分,组织蛋白和血浆蛋白可以互相转化。在碳代谢障碍时,白蛋白可以作为碳源为组织提供足够的氧气。

人体免疫球蛋白,是从健康人的血浆中提取的。注射免疫球蛋白是一种被动免疫疗法,它是把免疫球蛋白内含有大量的抗体输给受者,使之从低或无免疫状态很快达到暂时的免疫保护状态。由于抗体与抗原相互作用能直接中和毒素、杀死细菌和病毒,因此免疫球蛋白制品对预防细菌、病毒性感染有一定的作用,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传染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看出没有,虽然都是“蛋白”,但两者天壤之别。也因此,医院才定性为III类不良事件。

什么是III类不良事件?

是指该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也就是说,后果并不是太严重。但是,任何一个不良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多种隐患之下的冰山一角,值得警鉴。

作为有“生命守护神”之称的护士这一特殊的群体,有时甚至比医生还要肩负着更多的责任,更大的使命。

护理工作,是医疗的最终端。每一项操作,都必须“三查八对”精准到位。因为每一步都决定着患者的病情转归、生死安危。

执行查对制度,是医疗护理安全目标的重要内容。就像士兵擦枪必须验弹匣一样,一个铁的制度,不能视作儿戏。漠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拿自己的前程和命运大意失荆州,实在是不应该,也实在是找不到可以原谅的借口。

我们一定要警戒,面对生命必须百倍谨慎,患者将生命托付于我们,我们应该尽百分之百的责任,“三查八对”、无菌原则等等规章制度,无论何时都要谨记。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护理无小事,人命可关天,马虎不得。马虎一下,这辈子可能都抬不起头!

所以,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一定要“三查八对”,因为我们的小心仔细,是对每一个患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发自内心的说,护士所要承受和面对的工作重担和压力,是我们患者以及普通人无法感受的。

但也正因为这种职业的专业性、严谨性、特殊性、重要性,所以一旦发生问题或者错误,哪怕是一点点的偏差,结果也会相当严重,患方也会无限的放大,对医方的信任度大打折扣,不予原谅。

护士虽然被尊为白衣天使,但并不是真正的天使。人非圣贤,就会犯错。

犯错并不可怕,但要反思,要接受教训。

如今患者的权利意识在逐渐觉醒,遗憾的是,与之相比,我们许多医护的职业警觉性,却还在沉睡。

毫不避讳的说,这二者形成的强烈反差,也是当今医患冲突久治不愈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所以,一名医护人员,要对自己的职业充满敬畏。

另一方面,我无意开脱,错了就是错了,涉事护士医院自然会处罚。但是,医院在作出处罚时,是不是也要深思?医护跟病人不成比例,严重失衡,有时候护士一个人要治疗几十个病号,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都说不要忙中出错,但科学而言,忙中就一定会出错。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当一个企业有一起重伤或死亡事故,背后非常可能发生了29起轻伤或故障,还有300起隐患或违章。所以,面对这起看起来偶然发生的护士工作失误,我们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深层反思:我国大部分三甲医院都做不到标准医患比例,病人太多,医护人员过度负荷。该如何去解决医护人员工作压力大、疲劳工作还要承担巨大风险的问题,才是比处理犯错的护士,更要急需去做的重要事情。

又或许,医院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吧,否则,就不可能对涉事护士仅仅扣发绩效和检讨那么简单。像2019年5月24日,广西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护士给女患者输错男患者药水,尽管未出现严重后果,但医院仍然作出处理决定:当班护士除名、责任人免职。

针对这次问题,医院诚恳认错并及时处理。这一点,的确不错。每一个敢于面对错误,并且勇于正视和改正的人,都是值得原谅和尊敬的。

因此,也希望大家,尤其是我们的主流媒体,不要偏执的认为偶发的一个医疗不良事件,就代表了整个医疗行业。

毕竟片面不能代表全面,个别不能代表全部。

毕竟一分为二的看,医务人员是治病救人的,不是给你们炮轰的。

最后,我想借用张勇律师的一段话,作为结束。他说:作为患方,应当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前提,辩证性的接纳网络上的医疗信息,不要一味的以“自认为”的标准来衡量医方的过错,同时亦要理解医方有时候虽有过错,但并不等于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更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得理不饶人的狮子大开口。毕竟,公立医院是国家非营利性机构,属于国家行政管制单位,不能花钱看病的时候是计划经济、国家定价,赔偿的时候又变成了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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