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国家卫健委发文:每年要新增500个社区医院,支持部分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为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图源:国家卫健委 《方案》指出,要通过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心卫生院;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措施,实现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能力标准的目标。 三年行动方案的目标 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能力标准,全国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达到20%以上,其中东、中、西部省份分别达到30%、20%和10%以上;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或机构人员少于10人的,对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全国每年新增社区医院500个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国累计建成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30%以上。 建设基层机构,重点支持中心卫生院 1、规范开展能力提升和社区医院建设 2023年,全国达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东、中、西部省份分别达到85%、60%和40%以上。 对2021年前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开展“回头看”,确保达到新版标准要求。 2、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心卫生院 根据乡村形态发展变化,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在东部中部地区人口超过30万、西部地区人口超过20万的县(市)中,在县城之外选建1-2个已达到推荐标准、床位原则上不低于50张或者达到县医院床位数的1/10、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中心卫生院,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有条件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3、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主责”原则,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强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 加快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 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4、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居民需要和社区医院建设情况,配齐全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中医、护理、药学、检验、影像、康复、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 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用好和争取编制资源,适应居民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面向基层加强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中医、护理、药学、医技、康复等医务人员培训。有计划选派基层骨干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进修期间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5、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 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创造条件对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依托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6、补齐医疗应急短板,加强公卫建设 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与当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原则上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 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的发热诊室(传染病诊室)。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应率先设置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要加强全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掌握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治疗基本知识技能,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尤其是季节性传染病救治内容,有效发挥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作用。 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7、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 加快统筹建设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档升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设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明确1名经县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 加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与上级医院的远程会诊、诊断和培训,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以省为单位,2023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推进向村级延伸覆盖。 8、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探索合理设置全科诊疗(慢病管理)、专科服务、预防保健(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医学康复等相对集中的服务区,提高服务综合性和连贯性。 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优化就诊流程,实行预约诊疗,减少服务对象候诊时间,改进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点位布置,减少人员动线交叉流动。 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缺药登记配送服务,改善药事服务水平。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饮食、运动建议,推广非药物治疗方法。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务,改造无障碍通道,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 9、自查自纠,加强行风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违反九项准则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其所在机构不能参加当年申报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或者推荐标准的复核。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专门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医保管理工作,每年及时开展医保基金有关制度和政策培训及基金使用情况自查,严格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2023年,结合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配合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情况。 10、守牢安全底线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等方面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涉医违法犯罪,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上年度医疗质量安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情况开展一次分析评价,按照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确定预算和资金投入,满足设施设备配置和更新需要,加强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
鼓励以省为单位规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牌,向群众展现服务能力水平,增强基层机构荣誉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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