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原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陈元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23日,廉洁四川报道:川北医学院党委书记张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医疗反腐从5月份第一次发文,到7月底正式“见面”后已经过去了三四个月,据健康国策2050医疗反腐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基本宣告结束,更多大案要案正在办理(第二阶段);涉及到政策、制度等顶层、深度的第三阶段还有一段时间。

在对反腐进展的预判方面,资深医改专家徐毓才向《华夏时报》表示,现在全国各地的医药反腐可能基本处于第二个阶段,有的人觉得医药反腐好像“偃旗息鼓”了,实际上还在继续深入推进,只不过没有像第一个阶段时那样集中地曝光典型案例。

进入到十月份,不管是从媒体,一线的一些相关信息,已经没有了7、8月份那种摧枯拉朽,山雨已来风满楼的感觉。

医药人的感觉是外企基本上恢复了绝大部分的“工作”,包括临床拜访,会议活动等;内资企业的相关活动也逐渐的恢复一些,但是,对推广等费用方面还是恢复的不多。

第一阶段的自纠自查大家听得最多的是“廉洁账户”,医院相关的科室、人员主动上交“款项”。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包括北京、广东、浙江、江西在内的多地卫健委或公立医院开设了廉洁账户,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实名或匿名形式,主动上缴违法收受医药企业的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取酬。

从宽从轻处理具体标准如何,各地纪委在执法尺度上拥有自由裁量权。实践过程中各地把握标准不一,有些地方受贿金额较高,也未移送司法。各地纪委根据情节轻重、受贿人态度等因素决定,一般对普通医务人员还是很宽容的。

“款项所涉及的受贿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只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款项,就可以免除所有行为的法律责任。例如,一位医生受贿金额50万,仅向账户缴纳10万,10万的部分可以从轻处理,但剩余40万仍需追究法律责任。”

自纠自查对于很多医生来说,什么时候上交、交多少,后续还有没有“尾巴”也不是很清楚,但是,从过往的几次来看,应该和大家所想的相差不大。

纵观欧美日包括邻居韩国,医疗反腐、医药分家都经历了非常长的时间,法律重典+激励机制+运行机制。

有专家建议国家卫健委可以建立机制,各大公立医院购买大型设备的合同、发票,是否可以上传到统一的系统,对明显超出平均价格水平的订单进行预警。

此外,包括药品耗材的审批,仍需国家药监局把关,因为很多伪创新产品进入市场,越是缺乏创新,围猎越狠,销售费用就越高。类似问题,仍需国家层面上建章立制,进行自上而下的系统性改革。

有几个政策需要串联起来看,集采(提质降价)+国谈(鼓励创新)+锁死价格(价格联动与分区)。

国采第九批的整体规模已经比前面任何一批的规模都小得多,如果不是因为部分产品限价比较可观,总体规模不会过百亿。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临床用的绝大部分“大产品”进入集采的已经很多,很多小产品只能是分母。

第九批报量、规模比较小的几个产品,42个产品中5个总规模还不过千万。

再回到医疗反腐第一阶段自纠自查主要是医疗结构,那么,第二阶段大案要案应该会涉及到企业端以及部分少数关键。

1、医疗反腐三阶段包括: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整改,现或已逐步进入第二阶段

2、将违法所得上缴廉洁账户,不等于拥有护身符,不一定完全免除既往违法行为罪行

3、主动上缴非法所得后,案件是否移送司法,各地纪委有自由裁量权,根据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决定,对主动认错人员从宽从轻处理

4、专家:真正建立反腐长效机制,仍需顶层设计,地方上建章立制缺乏条件,需自上而下系统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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