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的“蜀地清风”专栏中发布了一则名为《“讲课费”背后的“生意经”》的反腐漫画,这则由真实案例改编的漫画“剑指”部分医务人员打着“学术活动”的旗号违规收受“讲课费”这一行为(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2025)。 漫画中,某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张某起初以“合规”为由拒绝药企提出的药品供应合作,但不久后,张某接到了企业邀请前去“授课”的电话。企业负责人以培训讲座、科研协作为名虚构合作项目,向张某支付“讲课费”“咨询费”,而张某则在“药品入院”等环节上为该企业予以“帮助”。调查显示,张某一年内收受十余笔款项,累计两万余元,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这并非纪检监察部门第一次点名“讲课费”。今年八月,中纪委在《纪法百科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一文中明确指出,部分违规送礼行为正转变为所谓的“讲课费”“咨询费”“课题费”。这类行为隐蔽性强,正成为整治重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 事实上,“讲课费”这种费用本身并没有问题。医务人员的讲课行为具有专业性与劳动属性,依法依规获得劳务报酬是合理的。但,当“讲课”与“学术会议”沦为掩饰利益输送的手段,“讲课费”就不再合规了。
未经审批,禁止参加学术活动
今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和各省卫生管理部门发布多个文件,将“讲课费”“学术活动合规”纳入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纠风重点,并出台具体规范。
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提出规范兼职取酬、会议举办、期刊管理,防范以学术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国家卫健委,2025)。同时,《要点》明确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严打假借“学术讲座”“医学科普”进行商业推广、引流或带货的行为。
在地方层面,贵州省卫健委于6月发布《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明确提出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理部门提交举办方资质、活动行程与内容等信息,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术活动(贵州卫健委,2025)。
同时,贵州省也推动监管机制的转型,提出医疗机构须建立学术活动电子档案系统,涵盖审批、费用、报酬等信息,实现“线上闭环管理”。在报酬问题上,贵州省提出讲课报酬不得超行业标准,必须通过财务转账,不得现金支付。在监管问题上,贵州省明确个人违规将被追究责任,机构监管不力亦将被通报问责。
从未经审批不得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到严格的问责机制,许多医务人员看到这些规定后不禁心有疑虑:未来,还能参加学术活动吗?参加学术活动会被罚吗?
规范是“防火墙”,而非“围墙”
事实上,对比历年国家卫健委纠风要点可以发现,自2022年以来,“学术活动”“参加会议”几乎年年被点名。不同的是,今年发布的《要点》更强调对学术会议、兼职等行为进行规范,而非只是整治。用词的变化反映出了卫健委监管思路的转变,反腐不等于禁学术交流,而是通过建立制度为正当学术行为树立标杆。
医学的进步离不开学术交流,学术活动是医疗行业创新与教育的基础平台。而学术活动衍生出的讲课费本质上是一种劳务报酬,只要经单位审批同意、按标准确定金额、走财务渠道支付并留有凭证,讲课费的合理性是受到政策保护的。
四川纪委在漫画末尾的评论部分中也明确指出,履行报批手续后合规参加活动,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报酬无可厚非。国家卫健委在2024年底的会议中表示,支持企业与医疗机构合规地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支持医务人员合规领取讲课费。
可见,官方对于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这一行为是支持的,相关政策的出发点并非限制医务人员进行学术交流,而是要防止学术活动异化成利益输送的通道。国家与地方出台规范是希望为医务人员的学术活动建起“防火墙”,而不是限制其学术交流。
《规范》提出的“全流程线上管理”模式是一项值得关注的创新。过去,讲课费现金支付的模式使有关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如今,通过线上审批、电子档案、转账留痕,资金流与信息流实现可追溯,既防腐败,也为合规取酬提供证据。
这种模式对于医务人员来说可以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线上系统记录报批、授课、报酬发放全过程,防止事后争议,同时,任何讲课行为均有电子凭证与合同依据,防止被曲解为变相受贿。在政策的规范与引导下,医务人员的合规学术活动不但不会受限,反而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医护人员也能够在授课活动中更加安心地劳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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