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全国性卫生行业报《健康报》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刊发了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杨燕绥、上海交通大学宋琦《三明医改“调价” 远期影响几何》一文。


文章以三明市156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研究对象,基于数据分析三明市第1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影响,进而讨论相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明确提到“对于三明市而言,需要从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上升到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的薪酬治理机制层面



一是内部结构法


建议在公立医院分配制度中建立医、药、护、技、管的合理比例,其中医生收入占比达到40%,加上技师、护理和管理人员收入,总占比≥60%,药物、设备和硬件成本分摊占比≤40%,构建“实物成本﹢人工加成”的价格发现机制。



二是外部公共部门的倍数法


从培养成本、工作强度和职业风险3个维度出发,建议公立医院医生收入(年薪)应当是公立学校教师年薪的1.5倍、政府公务员年薪的2倍以上由此体现医生培养成本、职业风险和社会尊严。”



在公立医院分配制度中

建立医、药、护、技、管的合理比例


无论走到何时,“绩效收入”是亘古不变医务人员最关心的核心话题。


事实上,在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绩效分配主要看收支结余,其中的收入部分是指科室收治病人获得的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等;支出部分则包括科室人员成本、房屋及医疗设备折旧成本等,收入减去支出后结余的钱,是医院的总绩效


一般来说,医院要按10%-25%的收入比例给科室作为绩效,科室主任在科室绩效的基础上,按职称及工作量再分配给科室内部医务人员。由于每个科室结余的钱不同,医院内部也没有转移支付这一说,以科室结余定绩效的方式较为普遍,所以,各个科室的绩效有所差距。


从收入层面看,检验科工资普遍低于临床科室。临床医生凭借诊疗服务直接获取收入,绩效与接诊量、手术量等紧密挂钩,收入较为可观。反观检验科,其工作成果多以检验报告形式呈现,难以直接量化经济效益,导致绩效分配时处于劣势。这种收入差距使得检验人员在职业发展中面临经济压力,难以获得与付出相匹配的回报。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深化医改的有关做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就海淀区率先学习并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具体措施介绍了推动公立医院以公益性为导向深化改革的5点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提到:


优化分配机制,在区属四季青医院试点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年薪制,同时不断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向儿科、传染病、检验等学科以及紧缺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


这是官方首次公开提出绩效分配向检验学科倾斜,意味着该措施被视为值得推广和参考的医改经验,对检验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体现培养成本/职业风险/社会尊严

收入应为公务员2倍以上


文中明确提到,从培养成本、工作强度和职业风险3个维度出发,建议公立医院医生收入(年薪)应当是公立学校教师年薪的1.5倍、政府公务员年薪的2倍以上。


从培养成本来看,成为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需经历漫长且严格的教育训练过程。本科五年系统学习医学基础理论,硕士三年聚焦特定医学领域深入研究,博士三年探索医学前沿知识,培养科研创新能力。毕业后,还需参加两到三年的规范化培训,在临床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技能。整个培养周期长达十余年,期间投入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极高。


工作强度上,医务人员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加班加点是工作常态,节假日也需坚守岗位,随时准备应对突发医疗状况。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保障着患者的生命健康。职业风险方面,面对传染性强的疾病,他们无畏逆行,置个人安危于不顾;遭遇医闹等暴力事件时,身心遭受创伤,却仍坚守救死扶伤的使命。


医务人员所面临的培养成本、工作强度与职业风险,远超一般职业范畴,他们理应获得与之相称的职业尊严和合理收入。



早前,青海省人大代表鲍武章就针对青海省医务工作者薪酬及工作待遇问题提出了深刻见解与建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对鲍代表的建议给予了积极回应,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改善医务人员的薪资待遇。



鲍代表指出,医务人员作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的特殊群体,其职业现状亟待改善,尤其是薪酬待遇与劳动付出不相匹配的问题尤为突出。


鲍代表指出,当前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与其劳动付出严重不成正比。这样的薪酬待遇显然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导致青海省医疗行业面临人才流失的困境。


为此,青海省人大代表鲍武章提出了关于提高和保障全省医务工作者薪酬待遇和工作待遇的建议。鲍武章代表建议:参照当地公务员等薪酬待遇制定工资标准,提高和保障医务工作者薪酬待遇。



一、增加医务人员编制,提高医患比,减轻工作强度


三甲医院各专业、各科室均存在编制不足问题,医务人员疲于应付每日的临床工作。



二、保障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出台关于医务人员劳动强度的规定,超过劳动时间、强度,根据超过额度给予相应补偿;强制带薪休假,不鼓励带病上班,强制体检;严格控制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上限,强制休息。



三、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建议参照当地公务员、公检法等薪酬待遇制定工资标准;给予职称补贴;特殊岗位如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儿科等给予特殊津贴;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需要给予特殊津贴;切实关爱医务人员,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出台关爱医务人员的长期政策


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职称晋升应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针对基层和人才缺乏的岗位,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增加培训晋升机会,重点加强特色专科、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培养培训。


青海省卫健委在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1067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了“关于提高和保障全省医务工作者薪酬待遇和工作待遇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具体工作打算!对于鲍代表的建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给予了积极答复,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着力保障医务人员相关待遇、切实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


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实施职称考试评审倾斜措施、落实休息休假及工伤待遇保障、开展先进奖励表彰。


·

值得所有医务人员庆贺的是,就在9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雷海潮介绍: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医疗服务体系,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双提升。我们以相对较少的资源投入获得了较高的卫生服务产出,这期间广大医务人员辛勤劳动,作出了巨大奉献


所有医务人员的付出没有白费!国家始终铭记广大医务人员的付出与奉献,高度重视这一群体。不仅在政策上不断优化医疗环境,还通过提升待遇、加强职业保障等举措,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与生活条件,让医务人员能心无旁骛地投身医疗事业,守护人民健康。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