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结余是众多医疗机构面临的问题之一。如何管理结余药品,是扔掉、置之不理还是用于公益支出?怎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结余药品的产生?面对这些令医疗机构头疼的问题,各家医疗机构的做法不一,且国家层面尚无相应文件出台。目前,全国仅有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省针对药品结余问题出台了相应文件。这些省份的做法怎样?效果如何?我们推出“关注药品结余”专栏,陆续刊登记者深入采访上述三个省份得来的体会。
自2023年3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至今年4月,全省共有25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台落地细则,建立了符合各自实际的管理制度。在减少药品浪费、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方面,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以下简称同济医院)为例,该院2023年7月至今年9月,通过规范结余药品管理,累计为患者节约了1300余万元药品费用。由此可见,湖北省通过扎实管理结余药品取得了显著成效。那么,取得成效的背后有哪些逻辑呢?
三行政部门达成共识
通过梳理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湖北省出台的文件,记者发现,三省份发文的时间不同:山西省是2020年1月发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2022年7月出台试行文件(后又于今年8月出台2024年版文件),湖北省是2023年3月发文。三省份发文机构亦不同:山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由省级卫生健康委与省级医保局联合发文,而湖北省是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三个行政部门联合发文。
对于这些不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负责人表示,该省借鉴了山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文件的经验,并充分考虑本省实际,酝酿出该文件。“当时,湖北省临床药学质控中心的专家提出,全省医疗机构都面临结余药品正确管理和处置的难题。鉴于山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并且为了解决医疗机构在这方面的疑惑,我们打算出台一份符合本省实际的文件,让医疗机构的结余药品有一个规范的流向。”该负责人介绍,经过组织多方专家反复讨论,文件初稿终于完成。

“在写出初稿后,我们首先就想到寻求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的支持。最后,我们和牵头起草文件初稿的医疗机构药学专家在与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积极沟通下,促成了三个行政部门的联合发文。”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负责人说。

向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的汇报过程,让同济医院药学部副主任李娟深有感触。她说:“在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的领导下,我们多次向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汇报并说明,规范结余药品管理除了可遏制药品浪费,还能减轻患者负担,减少药品对环境的污染。听取汇报后,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都高度关注这项工作。但是,他们也有顾虑。比如,省医保局对药品结余产生溢库风险,省财政厅对结余药品资金如何正确使用等表达了担忧。对此,我们多次召开省内专家讨论会,对严格控制结余药品范围达成共识,并听取医院财务部门专家意见,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的支持,将结余药品资金纳入医疗机构预算进行统一管理,用于公益性支出,使其使用遵循公益性。”

湖北省财政厅社保处负责人介绍,省财政厅参与发文,是基于多方共赢的角度考虑的:一是将药品结余资金用于救助贫困患者、“三无病人”等,对这些患者是有好处的;二是将药品结余下来,一方面可以遏制药品浪费,另一方面能减少药品对环境的污染;三是实现上述两点后,财政部门的支出就少了,负担便相应减轻。

“过程虽然有些慢,但结果是好的。我们可以从中看出,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认识是一致的。正是本着这个初衷,医疗机构与行政部门对药品结余这件事达成了共识。”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负责人说。
医疗机构如何落地
据同济医院药学部主任刘东介绍,文件出台后,该院在“安全、合理、规范、节约”的医疗机构管理顶层思路的指引下,以尽量减少结余药品、规范结余药品管理为目标,自2023年起开始构建院领导重视、管理层参与、多学科协作的结余药品全流程管理模式。该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托药学、医务、财务、医保、审计、护理、院感、信息等多部门协作,重点从完善组织建设、探索药品拆零计费、规范结余药品收回与入库、结余药品资金使用等方面着手,规范了结余药品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建立了结余药品全流程管理模式。
“在全流程管理模式中,上述部门各司其职,缺一不可。”李娟介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为优化药品遴选、采购、使用、清退或更换流程,合理选择药品剂型和规格,及时动态调整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拆零计费药品目录和合理结余药品目录;药学部门负责结余药品收回和入库的质量管理,以及对临床和医技科室结余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医务部门负责贫困患者、“三无病人”、义诊活动等公益性项目的认定与支出审批,定期协助药学部门通报结余药品的管理问题,并督促相关科室整改;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拆零药品价格确定方式及结余药品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医院医保部门协助开展结余药品医保相关事宜;医院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结余药品管理中的账物问题;护理部门负责监督临床科室结余药品的保存、使用、登记、上交等工作;院感部门协助监管结余药品管理中的院感安全隐患;信息管理部门对接结余药品管理的信息化需求,进行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与维护。

同济医院结余药品管理模式被省内多家医疗机构借鉴。“各医疗机构的落地细则虽有不同,但均是遵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也符合文件所倡导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机构结余药品管理细则和相关目录’的要求。”刘东说。
药品拆零到底怎么做
除了前文提到的湖北省与另两个省份出台文件的不同之处外,拆零计费和以约定计价单位计费是另外的区别。《湖北省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对处方用量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规格不一致的药品实行“应拆尽拆”,以约定计价单位为最小单位或以实际使用数量进行收费。
对此,李娟介绍说:“当初,我们向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领导汇报文件初稿时,他们提到,与其让药品结余下来,倒不如推进拆零计费,这样可以切实减少患者用药费用。因此,结合我院之前相关经验,我们在文件中体现了拆零计费的相关要求,并提出约定计价单位概念。”

李娟介绍,同济医院的做法是,严格执行“应拆尽拆”“不应拆不拆”的管理原则,推进拆零计费。根据临床实际,该院这项工作的实践是:一是确定拆零计费药品的约定计价单位,设置拆零计费的药品规格,确保该规格与原药品规格对应同一个医保项目编码,从而不影响医保支付;二是确定约定计价单位的价格,确保拆零后的价格不出问题。例如,规格为440毫克的某药品,该院约定1毫克作为一个计价单位。如果医生根据患者体表面积或体重计算得出的给药剂量仅需要290毫克,那么系统会按照290毫克对药品计费。

药品拆零计费和以约定计价单位为最小单位计费在儿科医疗机构中更为普遍。据武汉儿童医院药学部主任刘茂昌介绍,与同济医院拆零计费模式不同,武汉儿童医院采取了另一种模式,即对临床用量大且稳定的药品,采取向上取整的计费规则,即不足半支按照半支计价,超过半支但不足一支按照一支计价。

刘茂昌表示,儿童用药规格十分缺乏,用药剂量因年龄、体重不同存在显著差异,若按通常药品最小包装规格计价,则会普遍出现药品结余情况。对此,武汉儿童医院探索对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和雾化中心相关治疗药物实行拆零计费,为患者减少药品费用分别超120万元/年和超170万元/年。刘茂昌说:“比如,儿童单次使用半支雾化治疗药物的情况较普遍,且他们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相对集中。因此,我院根据患儿年龄、体重及病情严重程度不同,对部分常用PIVAS内药物和雾化治疗药物实行拆零计费。”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担心的药品拆零后造成损耗进而导致亏损的问题,实际上,同济医院和武汉儿童医院的实践已经给出了答案。目前,湖北省已有医疗机构参照这两家医院的经验对结余较多的造影剂进行拆零计费。比如,对于100毫升一瓶的造影剂,根据大部分患者实际使用剂量并考虑适量损耗后,医疗机构以70毫升或50毫升的约定计价单位计费,基本不会产生药品亏损。更重要的是,拆零计费后,给患者开具的处方剂量更符合实际用药剂量,使患者的药品费用大幅减少。
信息技术解决管理难题
《湖北省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拆零计费药品目录和合理结余药品目录。这是山西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提及的。对此,李娟说:“既往临床中多余出来的药品,我们称为溢库。造成溢库的原因比较多,除了合理结余药品外,还有一部分是未使用完的医嘱药品造成的。这种情况是卫生健康和医保行政部门都不允许的。因此,湖北省制定这两个目录,就是为了明确结余药品的范围,规范管理结余药品。”
李娟介绍,拆零计费药品目录经该院临床科室论证,将所有可以用于拆零计费的药品纳入其中;合理结余药品目录包括放射科、儿科、麻醉科、口服药分包中心、PIVAS的部分药品,并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所有可结余的药品都被纳入目录管理。

刘茂昌介绍,在武汉儿童医院的实践过程中,该院PIVAS内拆零计费药品目录的纳入原则为临床用量较大且易于拼用的品种,并明确规定临时采购药品、临床用量少且性质不稳定和价格昂贵的药品、说明书已经严格要求“该药物仅限一人使用”的药品、稀释或配置后需要立即使用的药品、抽取时容易造成误差的药品、易出现污染风险的药品、近效期药品(≤6个月)等不被纳入目录。

然而,这两个目录内的药品少则十几种,多则上百种,单靠记忆,医务人员是无法完全掌握的。为此,同济医院通过信息技术将这两个目录嵌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这样既保证了临床医生能够在信息系统中确定某药品能否拆零计费,又保证了仅目录内的药品可以收回入库并产生结余,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此外,湖北省的文件还要求,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结余情况填写《湖北省医疗机构合理结余药品明细表》,每年向同级卫生健康、医保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当地临床药学质控中心;每年将结余药品收益及使用情况向同级财政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此,李娟解释说:“这样做,一方面是相关行政部门可以更好地监督结余药品产生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有助于找到各医疗机构拆零计费药品目录和合理结余药品目录的共性问题,从而从省级层面出台更加优化的目录,供全省医疗机构参考。”

对于推行结余药品管理仍存在的难点,刘东表示,一是如何与医保行政部门现在推行的药品耗材追溯码衔接。由于一盒或一支药品只有一个追溯码,那么在药品合理拼用或结余时就存在拼用药品或结余药品没有追溯码的情况。二是结余药品资金的适用范围。虽然三省份文件都明确规定,结余药品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但各省份都已有相应资金用于贫困患者、“三无病人”等的救治,造成结余药品资金用不上或用得很少。三是对患者的知情告知问题。目前,在是否有必要以及怎样开展对患者知情告知的问题上,业界尚无明确的共识,需要法律界专家进一步明确。四是如何推进临床科室积极配合药品结余工作。

“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药品结余工作才能越来越规范地开展,真正在遏制药品浪费的同时减轻患者负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刘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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