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有近23000家民营医院,其中多数是非营利性民营医院。


  医改界注意到,2019年前,无论是营利性民营医院,还是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如果有节余的话,每年或多或少都要给股东分红。因为,我国绝大多数民营医院当初投资都是冲着钱去的。


  同时医改界注意到,虽然多年来国家政策也多次强调,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不得分红,但都在踩着红线走。这其中既有各地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执行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民营医院打擦边球的问题,导致了大量医疗卫生事业资金流入个人手中。


  2020年,这一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医改界注意到,从6月1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第一部基本法。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卫生健康行业全面进入法治时代。


  《基本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医改界注意到,坚持公益性原则、公益性方向,过去虽然也多次强调,但多是出现在领导讲话和政策文件中。这一次是将其写进《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和固定下来,其分量明显加大。需要强调的是,在坚持公益性原则这一点上,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医改界注意到,《基本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也就是在这一条中,还进一步明确和强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这一句话,将非营利性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分红变现的路完全堵上了。


  这也就彻底断了,那些想通过举办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一边申请或拿着政府补助或享受政策优惠,一边想挣钱的出资人的念想。


  医改界分析认为,《基本法》出台前后,在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分红变现这个问题上,现在与过去有三个明显的不同:


  一是现在不能分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过去不能分红只是政策的要求。法律的约束力明确强于政策。


  二是由于政策的约束力不够强,所以多数地方政府执行不够到位。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法律的约束力明显增强,也引起了各地有关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再执行不力,就属于行政违法,各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就要负法律责任。


  三是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出资人都更加谨慎,恐怕违犯相关法律付出诸多代价,甚至有牢狱之灾。目前,几乎所有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出资人都面对着这一同样的难题在犯愁。


  那么,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分红变现,是有解?还是无解?


  作为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如何在敬畏法律的前提下,处理好平衡好政府、社会、医院、投资人的多方利益?有机会医改界与您共同探讨,化解民营医院建设中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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