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东莞。两年之前。


2022年1月27日清晨,一位81岁患者,突发晕厥被120送至东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


急诊血常规提示血红蛋白下降50%左右,于是,被转至消化内科收住。


因患者有黑便,下午,医生对其进行了胃镜检查。


不料,次日早晨,医生查房发现,患者死亡。


患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父亲死亡或与胃镜有关,又因为并父亲的大便化验单,而父亲大便显示是黄色,没必要做胃镜,医院有存有失职行为和医疗犯罪嫌疑。


来来回回,这一医疗纠纷经历了两年之久。


近日,在东莞市医调委的介入下,双方达成最终和解协议,本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30% 次要责任,赔偿13 万。



在这里,首先科普一下。

为什么,构成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却只承担30%的次要责任?

两点:

一是,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只取决于患者的损害后果。只要出现了患者死亡,无论医方要承担多少责任,都被定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是,由此可以反过来说,定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方一定负主要责任。

明白了吧?

所以,即使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医方却负次要责任,并不奇怪。

虽然目前,医患矛盾,已经大大缓和,伤医、医闹事件,有所减少。但是由于患者基数越来越大,医疗活动越来越多,网络越来越发达,患者获得碎片化的所谓医学知识的途径越来越便捷,医疗纠纷并没有减少,反而有连年增加之势。

如今的医生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局面,给病人治好了,病人觉得是应该的,治不好就要闹。

医生觉得苦觉得累,病人呢?也觉得被骗了钱,交的钱太多,人财两空。

这是一个值得医学界和法律界,亟须引起注意的一个现象。

因为,一个医生 在经历了一次医疗事故纠纷后,会对临床事业,产生很大的消极心理。因为医院的后续处罚、家属的前期纠缠、业界声誉受累,这些带来的极大精神心理压力,会使对涉事医生今后的职业生涯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杯弓蛇影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养成了小心翼翼的性格,容易把可能的后果放大化,胆小怕事的心理,使其不敢轻易甩开膀子干。

所以产生了纠对于医疗纠纷,我只想说两点:

一是我个人认为,避免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沟通。把说到位说透彻。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桥梁,沟通只要到位彻底,其实,百分之九十九的医疗纠纷,都可以避免。

所以,医生一定要将与患者有关的事情,有必要的解释,一定要完完本本,清楚明白的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取得完全知情理解。

并且,费尽口舌之后,为了保护自己,还要时时刻刻记得签法律文书,防止一旦出现预期之外的事情,翻脸不认人。

二是社会新闻媒体不客观、不全面的报道,导致公众对医院信誉的质疑,是引起医患纠纷高发的一个主要诱因。

部分新闻媒体对医学这个行业的风险性宣传不够。社会舆论常同情患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权益却被忽视了,动辄以损害医方的利益来平息医患纠纷,一些得不到满意效果的患方,自认为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就会将医方告上法庭。

对此,老叶个人认为,对恶意将医务人员推向社会对立面,恶意诽谤污蔑医务人员的媒体,组织,个人,一定要给予严肃处理。

乱世必用重典!

而现在的医患关系领域,已经几乎可以称为“乱世”了。某些媒体以此炒作,博得眼球的行为,给医患之间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可恨。

来源 | 老叶说医,作者 | 叶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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