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禹城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村卫生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村卫生室在院内露天存放医疗垃圾,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其违法行为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了行政处罚。

该村卫生室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的规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存在着较大环境污染风险。医疗垃圾中有许多致病微生物,又往往是蚊、蝇、蟑螂和老鼠的繁殖地。这些病菌可以通过在垃圾中生活的生物,转移给人类,对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






医疗废物处置注意这些




医疗废物的危害,众所周知,医疗废物的处理绝不容忽视,那么医疗废物要如何处理?基层医疗机构一定要牢记以下11个要点!


01

医疗废物的分类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02

感染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指的是: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处理方法:

1、用黄色带盖医疗垃圾桶收集,并套专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当容器3/4满时,垃圾袋封口并贴上专用标识。

2、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 在产生地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

3、废弃的尿液、胸腹水、脑脊液等标本可直接排入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下水道。

4、废弃的血液、血清、粪便标本,及其他感染性废物放入有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内。

5、输血袋应在输血24小时后,单独收集于黄色医疗垃圾袋。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废物(含生活废物)应用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密闭包装。


03

损伤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指的是: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剌针和各种导丝、钢钉、手术锯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破碎的玻璃试管。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如一次性镊子、一次性探针、一次性使用塑料移液吸头等。


处理方法:

1、损伤性废物(医疗锐利器具废物),装入印有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的黄色利器盒,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注:选择合适规格的利器盒,装满3/4即封口转运。

2、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三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


04

药物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指的是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 血液制品等。


处理方法:

1、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应由药学部按种类集中收集并登记后,退回生产厂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2、少量的药物性废物一包括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可以直接放入用以盛装感染性废物医疗垃圾袋及医疗垃圾桶,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05

化学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指的是: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医学实验使用后的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2、废弃的含重金属物质的器具、物品,如含汞血压计、含汞温度计,以及口腔科等使用后的含汞物品等。


处理方法:

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醛、二甲苯等),应当交由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06

病理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指的是: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

5、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


处理方法:

直接放入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


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遗体管理。严禁将胎龄16周以上或胎重500g以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分娩后的胎盘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并随病史归档备查。


07

医疗垃圾的收集


⑴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包装袋上要粘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⑵ 感染性废物(可混入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包装袋上要粘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感染性废物”字样。


⑶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在科室进行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⑷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⑸ 传染病人产生的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⑹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3/4时,应当封口,并使封口紧实、严密。


⑺ 包装物或容器外表贴标签,注明单位,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


(8)化疗废弃物应使用密封袋严密封闭后放入专用的红色垃圾袋,用带密封盖的桶盖好。


08

医疗垃圾的存贮


1、医院按要求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志;暂存点标识齐全(六防、危废、禁烟禁饮食、转运工具洗消处);


2、暂存间环境整洁,清洗及消毒设施齐全,功能良好;


3、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对暂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4、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库房的各项管理工作,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医疗废物不能与生活垃圾混放;工作人员掌握消毒液配制及消毒方法,执行并按时登记。


09

医疗垃圾的运送交接


运送

1、医疗废物转运工具应专用,易于装卸和清洁、有标识;

2、医疗废物转运人员按规定路线转运,途中不得长时间停留;

3、转运途中转运工具应保持封闭,无遗撒、无泄漏;

4、转运工作结束,每天应对运送工具及时清洁和消毒,做好登记;

5、转运人员防护用品配备齐全,防护措施到位;

6、转运人员掌握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方法。


交接:

1、医疗废物应有数量和重量的交接并登记;


2、汇总医疗废物交接数量和重量(科室每月汇总、医疗废物回收人员每日),核查人签名;

3、交、接人员双方签字,资料妥善保存,至少三年。


10

流失、泄漏、扩散的处理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11

其它


1、对接触医疗废物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挤血-冲洗-消毒-预防用药),并及时报告监控部门。


3、禁止各类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非法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违者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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