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明确要求解决人事编制、设施设备、基本建设、薪酬分配等关键问题,并进一步规范各地基层卫生健康监测评估。
随着各地不断推进,“以基层为重点”逐渐得到落实。9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措施》,提出16个加强措施。此次《措施》明确要求领导包抓机制,即每人确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联系点,指导解决人事编制、设施设备、基本建设、薪酬分配等关键问题。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建强组织工作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立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统筹项目、资金、人员重点支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强基层卫生相关科室,配足配优工作力量。
(二)建立汇报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每年至少汇报1次工作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及时提请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基层卫生健康发展重大事项。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沟通协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争取在资金安排、项目规划、人员编制和薪酬、医保政策、服务价格等方面给予支持,纾解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健全领导包抓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纳入委领导、处室包抓重点工作机制范围,委领导班子成员包市、处室包县(市、区),并每人确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联系点,指导解决人事编制、设施设备、基本建设、薪酬分配等关键问题。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建立领导干部包抓基层机制,市级包县、县级包乡镇,协调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中的问题,以点带面促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二、坚持人民至上,办好民生实事(四)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大视察、政协调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专项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查研究,市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调研,县级每季度开展1次基层卫生工作专题调研,不断研究基层卫生健康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力争每年至少在1个重点难点方面取得明显进展,3~5年上一个新台阶。各地要及时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经验做法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五)注重为基层办实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要确定1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办成1件基层卫生健康实事。同时,要争取每年通过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办成1件基层卫生健康实事。
(六)加大资金投入倾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在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基层倾斜。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主体责任,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将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优先向基层倾斜,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设备配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七)提高群众满意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推进基本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测评,自治区、市级每年开展1次,县级每半年开展1次,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步提高服务质量。三、深化县域医改,提升服务能力(八)持续深化县域医改。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推动实行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绩效评价,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医疗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稳步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发挥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区域协同服务基层,推动落实“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模式,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形成完善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逐年提高基层诊疗量,逐步提高基层诊疗量占县(区)诊疗总量比例。
(九)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编制等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22〕151号)精神,推动县域内卫生人才配备统筹管理,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盘活用好存量编制,重点向基层或偏远地区倾斜,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设立基层卫生健康质量控制与评价机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充分发挥自治区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加强对市、县级基层卫生健康质量控制与评价机构的指导。四、壮大人才队伍,夯实基层网底(十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健全人才上下流动机制。根据需求合理确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招录、培养、使用等协议服务政策,适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对乡镇卫生院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实行“县管乡用”,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落实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政策,加大评先推优向基层倾斜力度,增强职业获得感和荣誉感。
(十二)加大对口帮扶巡诊。深化与北京、福建等东部省份医疗卫生合作,开展乡(镇)医疗机构之间的结对协作。实施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提升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和自治区薄弱县(区)公立医院综合实力。落实“凡晋必下”制度,推进“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开展优质帮扶资源下基层活动,推动帮扶专家下沉乡村开展义诊、“传帮带”等工作。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并在农村偏远和医疗卫生资源薄弱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原则上三级医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服务,二级医院每年至少开展2次巡回医疗服务,并逐步形成稳定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十三)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关系,完善基层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合理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逐步缩小与县级医院的收入差距。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向村卫生室倾斜力度,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五、加强效果评价,强化安全发展(十四)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基层卫生健康发展综合评价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数据,围绕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等指标每年逐级开展综合监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供有关部门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参考。
(十五)加大宣传交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新媒体、经验交流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推介宣传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十六)强化安全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卫生行业标准和规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发现整改风险隐患,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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