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2日,河南省洛阳市中心医院发生一起在院人员坠楼死亡事件。8月13日晚间,洛阳市中心医院宣传平台的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死者系住院患者,事件发生后,该院就第一时间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妥善处理相关工作。
据洛阳市中心医院官网,该院是一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同时也是洛阳市紧急救援中心所在地,是国家卫健委肿瘤规范化诊疗、信息化建设及临床路径试点医院。
8月15日,小编就此事致电洛阳市中心医院宣传科。该科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道,患者坠楼的具体原因需要等待警方的侦查结果,至于坠亡患者病史方面的问题属于患者隐私,不便透露。
根据既往媒体报道,患者院内坠亡极少出现刑事案件,多为自杀。多家综合性医院的一线医护人员告诉小编,一般而言,综合性医院发生患者自杀的情况并不多见,所以医院对于防范患者在院自杀并没有特殊的明文规定,但对于临床医护来说,比较棘手且缺乏有效预防性措施的是遇到有精神疾病史的患者就医。
20例患者自杀裁判文书里19个都有精神疾病
小编在中国知网上以“患者自杀”“医院防范自杀”等为关键词检索,近十年的相关文献研究,主要由精神病医院以及神经科相关医护人员发表,仅有少数综合医院的重症科或者肿瘤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关注该话题。
“我当了十几年医生,从未见到患者轻生,不管大病小病,大部分患者的求生意愿都很强,除非有精神疾病的。”北京一家大型三甲医院的重症科医师告诉小编,
小编又在裁判文书网上随机检索了20份裁判文书,仅有一例的患者自杀是因为肿瘤晚期,其余皆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根据公开案例情况,比较难以辨识的是伴有抑郁症或者曾有抑郁症史,有的是因为医务人员前期询问病史但患者及家属故意隐瞒,有的是因为患者仅有抗抑郁用药,难以有效识别关注度,有的是伴随疾病的变化,患者逐渐产生精神方面问题。
“以个人参与的患者自杀案件的辩护经验感受看,一般要轻生的患者多多少少都有一些精神方面的问题。在普通医院的案例中,如果自杀患者有精神疾病,大多是参照行业情况,一事一议。”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卢意光说。卢意光专事医药健康领域法律服务,同时还是上海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而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有相对成熟的制度规范和有针对性的医务人员培训。精神病类医院有针对不同病情的方案及责任权属规定。以公开的河南某地级市精神疾病住院患者的知情同意书为例:对于开放病区的患者,医院载明信息如下,“开放病区的患者住院期间可自由出入病区,患者亲属承担患者的管理、看护责任,并负责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等主任;开放病区的陪护人员(主要指患者亲属)应尽到对患者的监护责任,承担防止患者自杀、自伤、出走、伤人、外伤等意外义务。”
另外,针对不同的病人,医生们往往会针对患者的情况作出患者自杀自伤风险评估,并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不同级别的护理要求,以一级护理为例,主要是针对患者住院期间仍有自杀意图的,护理重点是防自伤、自杀,防暴力攻击,防噎食等等。
“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是一个专业而复杂的事情,相应的上位法、医院的规章制度也比较完善,如果出现患者自杀的情况,看具体的案例和相关的责任权属。”卢意光说,但更为复杂的是非精神病医院如何防范、识别患者自杀意图,从而有效应对。
普通医院如何防范患者自杀?
前述20份裁判文书中,仅有小部分的自杀案件发生在专业的精神病医院,大部分案例都发生在综合性医院或非精神类的专科医院。
“即便详细询问病史,也很难准确识别患者精神方面是否需要特别关注。”前述三甲医院医生认为,对于普通医院来说,遇到患者伴精神疾病时,对这里患者的管理和自杀防范,都非常复杂且困难。
小编查阅20份判决书注意到,精神疾病的患者在普通医院发生的自杀案件,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院是否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对患者的自杀自伤风险进行评估”以及患者自杀后的抢救期,医院是否及时有效的进行抢救。
所谓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下称《安全要求》)。“这个主要是针对建筑场所是否安全达标而设置的,比如该加固的地方有没有加固,该防护的地方有没有防护,但对一般医院来说,面向的患者群体也主要是普通患者。”卢意光说。
《安全要求》的规定有推荐性和强制性的,具体指标非常细致,比如:阳台、屋顶平台应有护栏,且高度≥1300mm,护栏间距≤160mm,座椅离护栏距离≥1000mm;三层以上建筑的窗户宜安装行程限位装置,开启行程≤300m;坐便器垫圈应保持固定、完好,无松动、无开裂等等。
“我们医院是把窗户都焊上了,防止跳楼的,在硬件措施上,没有其它措施了。”上述重症医师说。据他介绍,在部分发达国家,精神疾病的患者累加其他疾病的诊疗,一般都在专科医院开展,且在诊疗前期,医务人员会对患者的精神健康情况进行一个初步评估,目前国内大部分医院对于这块的关注是比较少的。
小编就普通医院对于接诊患者的精神健康评估以及患者自杀防范,分别向多地的非精神疾病医院的医护人员求证,他们均表示,目前所在医院并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来要求医务人员应该对做哪类患者进行心里评估。但在临床上,医生会通过询问病史或者根据患者的表现,进行看护提醒或者请神经科医生进行辅助诊断。
护理人员一般是能较早感知到患者情绪情况的医务人员。“在非精神病医院中很少遇到患者自杀的情况,肿瘤患者,特别是癌症晚期的患者或许会出现轻生念头,我们一般就是加大巡查频次,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华东地区一家三甲医院的护理部主任说。
在相关的文献研究中,大多也是一线护理人员在探索,如何优化护理方式来降低和防范患者自杀,比如对患者施行风险分级管理、对患者进行护理干预、对重点科室设置专职心理护士等方式。
“一般自杀的患者不是毫无征兆的突然自杀的,前期都是有一些征兆,比如自陈轻生念头或者有一些自杀未遂的情况,为了更好防范患者自杀,医生可以在前期诊断详细询问病史,治疗过程留心观察,以及时应对处理。”卢意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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