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行动,医药代表进院、拜访等行为被穿透式监管。 01 医药代表入院面临三项禁止 医院纪委已公布监督电话
近日,中共太湖县中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关于谢绝医药代表进入科室推销的通知》,对医药代表提出了三项禁止。
其中包括,各科室严禁医药代表以任何形式进入诊疗区域、办公区域及医护人员休息区域。医药代表进院被严格限制。
图片来源:太湖县中医院公众号
对于未经许可试图进入科室进行推销的医药代表,科室主任有权进行劝阻和驱离,并告知其到药械科(药剂科)联系相关事宜。同时,医院纪委还公布了监督电话,如果发现违规推销行为可以进行监督反映。
赛柏蓝观察发现,不止太湖县中医院,当前已有多地医院针对医药代表来院接待制定了明确规范。例如广西平南县人民医院规定,医药代表到院来访需在“每月第三周周四”的接待日前7天,向医院行风办提交预约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严禁未经批准私自与院内相关部门或个人接触、开展违规推销。
更早之前,甘肃白银市二院也发布公告,要求医药代表若需在院内开展产品学术推广等活动,需先向设备科、药剂科、招标采购办等职能部门登记建档,且相关资料需经院监会审核备查。
事实上,医药代表的行为规范早有国家层面的制度约束 —— 自2020年《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已明确禁止医药代表承担销售任务,仅允许其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合规活动,违规者将面临严惩。
从当前实践来看,除了接待流程规范,不少大型医院还进一步细化了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的全环节管理,部分医院还通过集体约谈强化合规意识。以广西容县人民医院为例,该院近期召开 “2025年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供应商集体廉政约谈会”,80余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均参会接受约谈。
这些医院的举措,也与国家层面的监管要求相呼应。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中,原则上对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进行巡查。其中,重点巡查包括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02
监管持续深化
第四季度需关注的监管重点
2025年已经进入第四季度,医药代表仍将面临多维度、高强度的监管。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施行,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都将受到严格监管。
医药代表若涉及向医务人员输送利益,药企将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等。目前正处于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3月)。
医药代表与医务人员的接触行为将会被穿透式监管。
地方层面,除了不少地方已经实施的“三定两有”接待制度外,部分医院还引入了人脸识别门禁、视频监控等技术,未经审批的医药代表将被自动拦截。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持续开展,结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筛查异常数据,如医生存在一分钟内为不同病人开具多份司美格鲁肽处方的情况。医药代表与医生勾结伪造病历等行为被查处。
国家医保局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药企及代表的失信行为与市场准入挂钩,例如限制失信企业参与集中采购、公示违规代表名单。信用评价标准被进一步细化,医药代表和药企行为深度“绑定”。
一直以来,国家鼓励医药代表转型为学术顾问,开展合规的学术推广活动。接下来,各地可能加强对学术活动内容的审核,禁止以学术名义变相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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