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常用药、慢病用药只能在二、三级医院买到,给就医人群,尤其是需要长期用药的慢病患者带来了很大不便。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政府,近几年,“放宽基层用药品类限制”的强烈呼吁引起了医疗行政部门的充分重视,相关政策密集出台。3月5日,北京市医保局、市卫健委、食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着力加大力度破解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通知》指出,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是北京市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具体举措,为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特制定若干措施:包括:加强药品配备管理、完善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优化家医签约服务、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和宣传引导等几个方面。
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对照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品种规格,查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不足的药品,并做好相应药品采购和储备。慢性病常用药品各品种规格纳入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均可按需采购。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用药可供应的品规一致,结合居民个性化用药需求,切实满足高血压、糖尿病两类疾病用药。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在保证用药安全前提下,提供处方延续服务。
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通线上诊疗和医保移动支付,鼓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人不出户、送药上门“一站式”配送服务。研究调整报销政策,鼓励社区就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此外,还将改造HIS系统,解除不合理用药限制,市卫生健康委在3月底前完成。在考核激励方面,不断优化完善三医联动绩效考核指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指标,门诊次均费用、门诊次均药品费用等考核需剔除长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影响,避免考评指标负向引导,促进长期处方落到实处。
将长处方考核评分纳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BJ-GBI)质量评价指标,并与年终清算关联,对医疗机构(含互联网诊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落实长处方政策导致的医事服务费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长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长处方一般可开具4周处方量,最长不超过12周(三个月)。长处方政策由来已久,在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之后,不断有延长处方的政策推出,直到2015年-2016年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出台,政策对长处方有了明确的规定:“家庭医生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为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单次配药量,延长配药周期,原则上可开具4-8周的长期处方”。2021年之后,又明确将慢病长处方延伸到最长12周。长处方政策的实际落地,也需要对应的报销政策及时跟上,如此才能更大程度上鼓励患者前往社区医院就诊。《通知》明确“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在此之前,参保人购买乙类药品时,如果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
而对于药监局来说,重点任务在于鼓励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慢性病药品包装规格为7天用量的倍数,并对持有人开展年度报告或备案提供指导和服务,从药品生产环节解决药品包装规格不符合临床实际需求的情况。
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首要解决的就是基层药品目录与二、三级医院衔接不畅的问题,今年2月底,上海市召开了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八项重点工作中有关“强基层”的举措中,就包含扩大社区基本病种清单应用和药品目录。
2023年度,上海市开工新建和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6家,社区平均诊治病种达到119种,增加了24%,配备药品616种,增加了14%,慢性病药品与上级医院药品目录吻合度达到7成以上。
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深入推进,国家“放开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限制”的顶层信号已经充分释放,北京、上海已先行作出表率,可以期许的是,其他省市的相应政策或许正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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