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强调:中医医疗机构
公立、私立一视同仁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此次山东省新制定的《政策措施》,突出了“实”和“新”两大特点 ,围绕支持中药产业、中医技术、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养康养发展和提高群众中医医疗保障水平等提出22条政策措施。
其中,关于社会办医,山东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左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一次《政策措施》的支持对象从公立医疗机构延伸到了社会办医,支持范围从传统领域拓展到了中医医养康养、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领域。
具体措施包括: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医保政策;
✦ 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传承特色优势项目,可按规定自主立项;
✦ 支持发挥中医医养康养优势,将相关中医康复和护理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 鼓励开发中医药特色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满足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
据介绍,除了上述内容外,山东省《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还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积极支持中药产业发展
加强医保目录管理和集中带量采购,推动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中药产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中药需求。一是扩大中药医保支付范围。在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基础上,首次明确将治疗性中药膏方使用的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提高中成药可及性。将70种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保障谈判中成药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三是加大中药集采力度。组织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支持中医技术发展
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推动中医技术传承创新发展,扩大优质中医服务供给。一是优化中医服务价格项目支持政策。对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适合在基层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治未病技术,开辟价格项目申报绿色通道,及时审核新增价格项目,推动中医创新技术加快进入临床应用。二是优化特色优势中医服务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服务,将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齐鲁医派学术流派等特色优势技术和手术后使用中医药技术促进康复的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优化社会办中医支持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医保政策;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传承特色优势项目,可按规定自主立项。
三、积极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完善涵盖优势病种、住院、门诊、日间诊疗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激发医疗机构中医发展活力。一是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对符合条件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参照西医病种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二是完善中医住院医保支付方式。对参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付费改革的,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病组(种)的系数和权重;对需长期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康复病种,可实行按床日付费。三是优化中医门诊支付管理。门诊总额预算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基金超支的,给予合理补偿。四是推广中医日间医疗服务。逐步扩大纳入中医日间医疗服务管理的病种范围,符合规定的费用参照医保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待遇结算,既提高中医服务效能,又减轻群众负担。
四、积极支持中医医养康养发展
围绕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实行“两纳入、一衔接”,推动发挥中医医养康养优势。一是在纳入医保定点上给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各类机构,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扩大中医康养服务医保供给。二是在纳入医保支付上给予支持。将符合规定的中医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项目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三是在商业保险衔接上给予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探索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提高群众中医医保待遇水平
在继续执行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基础上,首次明确实行“三降低、一提高”新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一是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到10%以内。二是将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到15%以内。三是将统筹区内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以上。四是有条件的市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5%。这些政策的实施,预计每年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近7亿元。
下一步,山东省医保局计划抓实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并根据实际不断完善,努力让改革红利更好惠及全省参保群众。
民营中医发展
迎来多项利好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和对中医的认可,中医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增长。
除了山东省,近两年也有不少省市地区出台了扶持社会办中医机构发展的利好政策:
云南
2023年7月1日,《云南省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
关于社会办医,《条例》第10条表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连锁化发展。”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法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和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政策。
第4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休闲、食品、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
天津
2023年2月,天津市卫健委等8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名医堂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名医堂试点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方案,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将试点开展旗舰级、区域级和基层级名医堂样板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按标准建设名医堂。
建设推动模式为:由符合名医堂试点建设标准的三级中医医院先行试点建设“旗舰级”名医堂、组建名医团队。探索引导和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逐级推动。
四川
2022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政府支持中医医院特色优势发挥的财政投入、医保支持、人才培养、薪酬分配等考核机制,包括发布市(州)中医药发展指数、均衡指数等;建成一批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县级区域中医医疗次中心,开办传统中医惠民诊所7500家。建设20—30个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和中医经典传承中心。
山西
2022年8月1日《山西省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8月2日太原市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通过了《建设中医药强市实施方案》10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表示会鼓励中医医生全职或者兼职创办中医诊所,鼓励医护人员流动;鼓励名老中医团队运营精品中医机构;鼓励开设以中医学术和特色核心优势的门诊部、诊所等等。
据悉,山西《实施方案》的上位法《山西省中医药条例》中也有几项利好社会办医的政策规定:一是“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
二是“对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江西
2022年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表示:
1、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
2、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3、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鼓励连锁经营;
4、支持建设名医堂、中医特色治疗平台,推动名中医到基层提供便捷、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
5、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鼓励连锁经营;
6、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推动研发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产品。
7、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基地;
8、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入,扶持中医药医疗、产业、教育、科研的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医药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至于国家层级,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持续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实施名医堂工程,按照品牌化、优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要求,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
某种程度上,上述举措都能为社会办中医机构发展创造机遇。希望在各地利好政策推动下,民营中医能切实进入跨越发展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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