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按照《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学)建设评估,我局制定了《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学)能力评估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加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学)能力建设,做好建设成效评估。

  附件:《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临床药学)能力评估指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6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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