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有效回应企业及社会组织有关医保事项的关切,维护公平接待,提高工作效率,自即日起对接待工作流程及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1.对无具体需求的一般拜访类或信访事项的申请,不纳入接待范围。


2.原则上,6个月内同一企业及社会组织向国家医保局内部同一单位申请接待仅限1次,每次申请尽量为一类问题。


3.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接待管理,及时明确不予接待或转其他方式处理的事项,并告知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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