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728号,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将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另一方面,中央财政将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稳步提升保障绩效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实施公平保障。包括:一、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同时健全门诊机制,统筹现有的门诊保障措施,加强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三、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除此之外,《通知》继续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并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不断提高基层服务覆盖面,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实施一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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